我認為憲法像聖經,神聖而不可任意侵犯.一本憲法代表著信徒所信仰、追求的原則,它們以條文的形式列出各項法律,譬如《出埃及記》提及的十誡,就與我們民主國家的憲法列明將公權力分散.同時聖經與憲法也經過民眾的行為標準,前者規範人的思想和價值觀;後者則要求制度遵守當中條文.兩者的共同之處也是引導事物符合大眾的期望,我們期望這社會是公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所以美國憲法有憲法至上的絕對地位,使法律不會偏袒任何一方,最後讓社會公正無私.另一方面,我們希望這社會是和善,人人會彼此幫助,聖經便援引耶和華的善積導人向善,從而利用宗教教化人的品德,讓社會和睦友愛.當然憲法與聖經違返了也不會有任何懲罰,有信徒才會相信聖經的道理,同樣人民相信憲法,它才有被公民社會重視.違返兩者內容均不會有徒刑或天遣等懲罸,這是缺乏威懾力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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