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JFK總統就職演說

   在這篇演講稿中,他談到:「我們祖先奮鬥不息所維護的革命信念,在世界各地仍處於爭論之中。那信念就是註定人權並非來自政府的慷慨施與,而是上帝所賜。」類似的概念也在《獨立宣言》中被提起:「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被造物主賦予了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說明了自然權利對美國及其公民的重要性。而自然權利本身,也就說明了人們除了實在的權利(法律)以外,確實也有一些不能被剝奪的權利。

並且我們已經美國是一個自由主義國家,而在這篇演講稿中,似乎宣揚自由主義又被等同為一個宣揚自然權利行為。因此為宣揚自然權利,美國人民同時也具有義務要宣揚自由國家。而一切非自由主義國家,也就被視為是不相信自然權力,正是美國應該反對的。因此他說:「這是一場對抗人類公敵--暴政、貧困、疾病以及戰爭本身--的鬥爭」因此認同自然權利,就應該要去反對這些

    他說不要問你們的國家能為你們做些什麼,而要問你們能為國家做些什麼。」因為美國人民相信自然權利,而自然權利又是美國的核心價值,因此,為聲張自然權利,就必須要為國家奮鬥。所以重點不在於國家為了這些人民做了什麼,而是在於為了美國人民相信的價值,他們能為國家貢獻多少。

接下來的下一句,他說:「世界的公民:不要問美國願為你們做些什麼,而應問我們在一起能為人類的自由做些什麼。」這似乎是在說,美國所說的自由(自由主義或是自然權利)都應該是對所有人都有價值的,並且它也是人人應該去追求的。
  
  但是宣揚美國的自由主義是否就真的同時代表宣揚自然權利?當他將自由作為每個人都應當追求的價值的時候,或許反而是強迫要求他人接受這種西方強權國家的思考,這件事本身就已經違反了自由主義中「應當包容」的精神。而當接受了這種美國式的自由之後,是否就真的能夠實踐自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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