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憲法圖像


我認為,憲法就像電腦。

電腦是由軟體和硬體所組成,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且皆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有了硬體卻沒有軟體便無法執行內部程式,有了軟體但沒有硬體便無法將內部資料輸入與輸出。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除了保障人民的權利,也明訂法律條文。其中,我覺得憲法裡的條文如電腦裡的程式一般,不僅指出國家的運作模式、政府的行政方針,沒有了它國家似乎就沒有意義,就如同沒有程式的電腦,就算有再好的硬體設備,那麼也就沒有甚麼功能性在。

在憲法當中,不同的條文所規範的屬性也不盡相同,而同一屬性的法律條文就成了其中一個專門的類別,例如國家的基本組織與權限、人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和國家政府的政策等等。這些各個所規範的類別就像是軟體,軟體的類別各式各樣,例如KKBOXiTunesMicrosoft Office,其屬性皆有所不同,而這些軟體的背後則是經由程式碼才得以運作。其中,有些軟體是下載而來,且時而必須更新,就像是當憲法被認為有缺陷時就有修憲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接著,我將法律條文的執行者比喻成電腦的硬體設備。在沒有約束力的情況下,就算是再詳細的法律仍顯的無用,因此,對於法條的執行須由各政府機關所負責,不僅是其在受到法律限制下得以正當且合法地行使職權,同時也發揮監督人民的效果,使人民守法。而當人民的行為觸法時,則須會接受到司法的審判與制裁。藉由各機關的權利行使,能將憲法裡的條文活化,使其有效地運用在生活當中。

總而言之,憲法裡的條文與各政府機關如同兩平行的體系,法律條文需透過政府部門的行使,才具有約束力,並將其國家塑造成一法治社會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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