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憲法圖像

        憲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的保障書。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立法工作的根據,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等。憲法通常為一份書面文件,規定治理國家之政治權力運作的依據、目的、行使方式和及其限制。 英國是少數幾個具有不成文憲法的國家之一。
 
        以上是我們對憲法的簡單概念,在我心目中憲法就如同我們身上所穿的「衣服」。人民在民主國家中,不能沒有憲法的保障,就猶如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下,不能沒有衣服的遮蔽一般。
 
        在過去時代背景,人民活在帝王專制的國家底下,人民沒有受到憲法的保障,沒有基本的人權,雖然有穿著衣服,但卻形同在體制下赤裸裸的被控制著,所有的權力集中在帝王手中,帝王可以恣意剝奪人民的一切,甚至剝奪他們的生命,所有的行為在沒有憲法的保障下都成為理所當然的。  
 
        然而在某些現代民主國家中,憲法卻是不成文的憲法,不能說這樣的憲法就不是憲法,因為如同英國憲法就是由不成文法所構成,其法源主要來自社會長期「習慣」所累積的習慣法與判例為主,就像人民一樣穿著衣服,而這件衣服的設計並非一件式,而可能是融合許多過去元素設計而成的多件式,衣服上同樣擁有相同功能,但和一般衣服的款式不太一樣。
 
    在一些非洲的原始部落中,人民可能原先就沒有一定要穿衣服的概念,所以在當地或許也就沒有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思想,但我認為,看似他們沒有穿衣服,不過,人民在社會體制下依然有著慣有的規則以及長期累積形成的風俗習慣,因此他們並非赤裸裸的生活在體制下,而是如同披著一件斗篷,可能沒有衣服保暖,卻依然存在某些衣服的功能。


    理想下的民主國家,都應該擁有憲法的保障(不論成文或不成文),憲法能使人民有基本人權的保障,自由與平等就該建構在憲法的保障之下才是最完整的,不論是政府或是領導者都沒有權力剝奪這些,憲法即是人民的防護衣,而且人人都有穿上這件衣服的權力以及義務,其他立法機通過的法律亦或命令都不該與憲法牴觸,因為這件防護衣,人民能在現代民主國家,安心生活,不擔心隨時有權利被剝奪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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