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政治概念導論期末報告

政治概念導論期末報告

 

胖桃組

題幹:納稅造成財產減損,侵犯財產權,絕非國民義務。
前言:
  1.   準備報告的初期,我們一開始面對一句似是而非,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的立論」、「斷言」時,我們最先想到的策略是:先抓出關鍵字,如「納稅」、「財產權」、「國民義務」這些具備專義的名詞,先查資料,作意義上的了解,從而整理並訂立出我們認為的定義。後,再藉由定義,思考審視,構想出論點與理由去推翻此立論。
  2. 後來,在課堂上與其他同學作進度交流後,我們很快地發現一個問題:報告的重點在於:「如何去反對它?」要反對一句話,代表著,你得提出另一句話,做出釋義,並揭示反對的著力點在於何處。在我們前期的討論之中,很容易落入名為「文字遊戲」的陷阱:反對指定題幹,很容易變成無意義地思考文字、語序上的編排羅列,我們試著加入助詞來催生立論,例如:「雖然」、「因為」、「但是」、「所以」等等。
  3. 從事文字堆疊時,勢必要考慮邏輯與文法,那就會牽扯到一個問題:何為「反面意義與反對意義」的討論。黑的反面意義為不黑,代表著與黑不同的意義,那這樣可以稱作是「反」嗎?反指的是「反面」還是「反對」?我們迅速地釐清,認為本次報告的重點是「反對」而不是「反面」。
  4. 反面,指的是事物在人們既有認知上,如「胖與瘦」、「貧與富」等完全對立的觀念;然而,「反對」的意義在於「不認同」,將「不認同」置於程度上的深淺做討論,共通點就是具有「差異」。因此我們認為,不見得一定要找出「白」;但前提是,我們提醒自己不可以在問題的邊際上游走,勿用僥倖的說法與心態閃避問題,甚至將其作成新的立論,也就是說,我們竭力找出力道充足的論點,而不是模稜兩可的概念。
  5. 雖然曾經掉入陷阱,但也使我們能夠有新的斬獲。在大家進行文字遊戲時,由於習慣加入助詞,而助詞加入語句後常使其含有他義,如「因果關係」、「條件關係」。延續文字的變化,我們意識到在句子中,如「納稅」、「財產權」、「國民義務」將隨其牽動,被賦予新的意義。意識到事物意義的變化,我們遂改將目光焦點集於「事物」的本質,也就是「意義」的形成。例如:「納稅行為」,納稅到底是什麼?什麼是稅?為什麼我們要納稅?是什麼樣的生活、演進過程義或是環境所引領?我們為什麼同意?我們有選擇嗎?
  6. 一改初期的想法,我們曾經企圖用「現有的東西」、「已經確立的意義與事實」去討論、渴望產生「新的觀念」,甚至是創造出「反對標準」,此舉根本不可能。原因無他,意即,想要研究如何以新材料創作出玩具的設計師,如果始終拿著原來已行之有年、一成不變的舊有模型,依其架構作設計,那便成了不可能的任務,因為早已劃地自限了。
  7. 綜上所述,與他組較為不同,我們決定完成此報告的策略不再是從既有的資料、現今社會的社會事實、法律規章作探討,而是著重於「初始概念的推衍」、「意義形成的探尋」,企圖重製概念體系,作出反對論述。
  8. 我們的報告內容由「小故事」「概念」交錯而成。藉由討論的相互詰問與思辯,用「思考」的方式,得到結論,最後再循思考的過程,回到本源,設計小故事Meat and Rice,再藉由劇情設計的事件,配合我們揭示的相關概念,一步步地舖疊,最後點出結論:納稅雖然造成財產減損,限制財產權,但仍為國民義務。」

l  Meat and Rice & Concept

 

故事1

1.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人以為世界上只有他一個人,有天他遇到了其他人,發現原來還有其他人的存在,於是他們便一起生活,之後就他們過著祥和並自給自足的生活。在他們共同生活的社會中有些人生產米,有些人生產肉,還有些人生產其他的東西。
2.            原本,生產米的人就吃自己生產的米維生,生產肉的人就吃自己生產的肉維生。可是日子久了,他們發現自己膩了,想吃吃看其他人生產的東西。於是他們拿自己生產的米去換別人生產的肉;拿自己生產的肉去換別人生產的米,開始了「交換」的行為。持續了一段時間後,問題產生了。生產米的人覺得很不公平,為什麼他要用五公斤的米才能換到一公斤的肉呢?他並不認為自己的米比較差阿!生產肉的人卻反而覺得他的肉不只值五公斤的米,應該值更多。他們開始不斷爭吵,影響到大家。
3.            終於!有另外兩個人看不下去了!帶領大家坐下來好好談談,想一想能不能有個規則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紛爭,最後他們創造一個叫做「貨幣」的機制來衡量物品的價值,如此一來就有一個公平的基準了。

概念1

1.            在故事中,藉由個人與他者的相遇,揭示了個體之間為共同生活群體此一重要概念。共同生活群體在概念的演進過程中,我們更常聽到的是;由家庭,氏族社會,部落,部落聯盟,慢慢推演至現今我們所生活的框架──國家。
2.            我們也可以由此反推:當過人說出「自己」這個詞,開始擁有區分的概念時,便是在個人意識到除了自我的存在之外還有他者。然而,除了人以外,由人向外衍生的東西或其他事物為何?我們認為是人藉由自身勞力與新制所創造生產出來的東西。在此以Meat and Rice中的肉與米為例。當除了人以外的東西或物質產生了,就代表各自私有制的形成,各自私有什麼?憑己之力的產物,這便是「財產」概念的出現。我們除了自己對己有之物具有認同外,我們也必須藉著他人的共同認同來確保我們對自身物品的完全支配權;也就是說,同時,我們藉著給予他人的所有物認同確保他人對於自身所有物的認同。
3.            因此便會產生「財產權」的概念,在此補充說明,我們認為:「要先有財產,方可討論財產權。」正如同要有人類的存在,才會有殺人行為的出現。因此在完成本次報告時,我們不採取對專有名詞先作定義的確立,而是討論名詞生成的原因及原始意義。
4.            小結論:藉由故事,帶領出本次報告的基本概念,也是上乘核心:承認「我們為一共同生活的群體,為共存狀態。」並且生活中含有其他事物的出現,如同「財產」,因此會有「權利」相應而生。然而彼此認同各自的私有,也可以看作是一種生活上的共同認知,也就是說,所有概念其實都是由「共存」的概念與事實進而發想衍生而來。


概念2


1.            貨幣的意義:人與人之間的交易從以物易物開始,我有我的肉,你有你的米,我們賦予自己的所有物價值,並且希望得到對方的認同,雙方對於物品的肯定因而衍生出交換;然而物品價值的認知與標準不一讓交換有了多重的阻礙,多少的量才最為對等、最為公正,原始社會必為此進行多次辯論與謬思,共同妥協才有了貨幣,貨幣成為物品價值的代名詞與量詞,方便我們進行交易,並且可以簡單地去衡量自己的財力,它代表的不只是一種交易媒介,更代表著一種公平,讓我們彼此可以基於同樣的標準去看待一樣東西。
2.            貨幣的出現:一開始的貨幣可能也同時是一項交易物品,這種物品簡單唾手可得,例如米,因此可能會出現,一公斤的肉等於一袋米、一幅畫等於兩袋米等等這樣的說法,最為明顯的是,我們現代納稅,皆是以金錢去作為納稅的依據標準,那是因為貨幣在歷史與時間的洪流下演變成為金錢,但在過去,政府以國家之名向人民徵稅時,多是以「要繳交多少物品」為單位,柴米油鹽都可能是其中的一種方式,我們不能否認物品作為單位就不等於貨幣存在,如同以物易物也是一種交易一樣。
3.            貨幣的信賴與使用:以簡單的交易物品作為貨幣,長久下來,最終以金錢的形式呈現在我們面前,貨幣的方便與實用在於它可以將任一貨物換算成對等的一組數字,也就是他所擁有的價格,它讓我們跳脫以物易物的不便,將交易方式變成貨物與金錢之間的流通關係,但使用貨幣進行一切活動的基礎是信任,我們怎麼去相信這樣一個新出現的東西足以代表貨物的價值?換句話說,當我們以一袋米代表貨幣的出現,那是基於我們認同「一袋米」有「一袋米的價值」,所以才會有接下來拿「它」去衡量其他貨物的情況。後來這「一袋米」的普遍價值在大家的心目中提高,源自,大家逐漸意識到這一袋米可以去交換許多東西,甚至廣義的稱為購買,最後它和原本的「一袋米」之間的價值脫節、分化,在被當作貨幣的情況下,它是貴重的、高價值的,但當它只是一項物品時,它又變回我們原本認知裡的一袋米,變成價值上的不對等。
4.            貨幣的對等價值:演變至今,貨幣以金錢的方式存在,並成為我們現代群體社會中衡量價值的一種方式,除了具體物品的價值,付出的勞力也可以藉由貨幣來對價;自給自足的社會中,每個人都獨立自主去完成所需,勞力交換的問題幾乎不存在,比較不需要這樣的機制,而當貨物開始交換,人民也逐漸開始交換勞動力,和交換物品相同,是以貨幣作為勞動付出的代價;因此貨幣代表的價值,不只是有形,也可以是無形的付出。然而就目前的社會來說,政府代表國家向我們徵稅,我們也依政府要求的多寡來納稅,那說明我們和政府之間有共同的貨幣準則,在過去當貨幣出現一段時間後,使用者必會發現,你感受到的價值,和我覺得的價值不同這和一開始以物易物會出現認知不一致的情況相當類似,又或者,今天我拿一袋米去換一公斤肉,明天到另一個地方,我卻可以用一袋米換十公斤的肉,因此現今政府會去規定貨幣的價值,至少在一個一定的區域裡(如:國家),人民對貨幣的感受是一致的,一旦達到相同認知,才會有所有的、公平、和平的對價關係。因此,才能夠更形衍生出如「納稅」此更為複雜的社會機制,往理念層次去談,社會機制就是共同生活的群體,具有對維持生活之必須所承認且願意簽署的一種共同契約。
5.            共同生活群體的共同認知:貨幣這個東西可以成為我們現在這個社會這個國家,大家群體生活的衡量準則,來自我們彼此都渴望公平,並且需要被認同自己本身所擁有的東西,就像故事裡買肉的人跟賣米的人都希望自己這些私有的財產獲得對方的尊重並承認,所以我們知道大多數的人都不願意被侵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可以盡可能地去得到公平的待遇,所以當我們在以物易物或者是交易行為產生衝突時,貨幣這個東西的出現,它本身所代表的就會是一種公平,也是我們共同群體生活的過程中,大家都同意,並且願意採納用來衡量價值的一種方式。
  

故事2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這段時間中,又產生了各式各樣的問題,但也都在那兩人的建議下,大家坐下來討論並解決了問題。久而久之,大家都習慣一有紛爭便找他們來諮詢和調解。但是,很不幸的,有一天,竟發生了大旱災,大家都沒有水喝了!這時慌亂的大家決定拜託那兩人再次帶領大家一同來思考根解決問題,於是大家便又聚在一起討論,最後大家決定要挖一口井。


概念3

1.            正如概念一中所述一個人在世界中不可能包攬全部的事務,我們必定與其他人有所接觸。Meat and Rice中提到在團體生活中我們必定會產生摩擦因為每個人不可能永遠都意見一致而這時就有了協調者或是仲裁者的出現
2.            任何一人,在這世界上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正因為與眾不同,所以我們有了不一樣的個性,有些人主動積極,喜歡或總是成為發號司令者;有些人比較被動,傾向作為一個跟隨者,但不管是領導者或是被領導者,其實都處於平等的地位,原因無他,兩者皆來自共同的群體,只是在一個團體之中,各自做自己該做的事、暫時適合做的事
3.            我們從古時候一個個小家庭,組成部落,再組織為部落聯盟、氏族社會,最後成為一個國家。個人的事務從我的事、你的事,漸漸變成我們的事、大家的事,組織與事務不斷的擴大,但我們的本質是不變的,那就是-共同生活。今日的政府與人民之關係,就像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係,因為政府是由人民所組成,政府隨時有可能辭職下台成為人民,而人民也隨時有可能被選舉為國家代表,正因為平等所以才有機會改變彼此的角色。所以將兩者置於同一個天平上,會呈現平衡狀態,彼此沒有上下、尊卑、貴賤之分別。




概念4



1.            首先我們必須體認到,我們是共同生活的群體,因此公共事務必然存在Meat and Rice中的例子來說明:旱災來臨,大家都需要水來維持生命,所以需要挖築一口水井,這不只是個人權益的問題,是關乎整個群體的存續。
2.            或者兩個原始人在荒野中玩耍,天上突然掉下一顆芒果,芒果該歸誰,或者該怎麼分,也許人們會自己解決,也許有第三者介入解決,但重點是生活在群體中,要體會到公共事務存在的必然性。
3.            既然公共事務一定存在,就必然會產生摩擦,所以需要有人調解、仲裁摩擦、解決公共問題對公共利益、資源的作使人信服的調解跟配置
4.            要運作公共事務──不論是共同出資建設公共設施,或者供養因為幫忙處理公共事務,所以無法從事生產活動進維持生活者──這些都需要群體中的大家,也就是接受服務、受惠的大家來共同承擔成本,故需要大家交出部份財貨已維持整個群體運作的需求。再者,現代生活中,因文化與社會機制的演進,支付報酬的媒介已轉為「錢」,也就是貨幣,因此更加肯定了財產減損的事實。因此解決公共事務時,必然會造成個人財產的減損。


故事3


1.            可是問題來了,挖一口井需要很多錢,而這口井是大家要一起用的,所以最後大家決定每個人都要出錢,並由那兩位總是替人調解紛爭的人來監工並負責向大家收錢。可是這時有些人不願意了,他們認為:「我等下雨就好了阿!我又用不到井,為什麼要交錢!」

2.            於是那兩個人就告訴他們:「我們是生命共同體,一個人的決定都會嚴重影響到大家的生活。今天你們不交錢,就無法造井,沒有井,大家就沒有水喝,最後大家甚至都會死亡。而且之前遇到很多問題,大家也都試圖改變自己來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完美,例如有人睡覺打呼影響到其他人的睡眠品質,他就想辦法不要再打呼。而現在正是輪到你們作出努力調整自己的時候了!」那些原本不願意交錢造井的人聽了這一番話,瞭解了不交錢的嚴重後果,他們要背負的是整體的存亡問題,全體生活的劇變最終影響到的仍是自己,因此最後便乖乖交錢了。



概念5


1.         因為我們過著群體生活,整個國家和我們人民是命運共同體,若有人不納稅,便會影響到一國的存續,所以不能不納稅。
2.         我們認為納稅並非侵犯財產權。在我們報告的整體架構之下,最重要的概念為「共存」,引申而出的概念有二,一為「政府與人民的角色轉換」,二為「權利與義務彼此平行獨立」也就是說,我們否認「政府先給付權利,人民後履行義務(納稅)的條件關係」,並否定「人民納稅是花錢確保自己的權力存續」此種解釋。
3.         由於來自共存的同一個團體,「政府」與「人民」只是角色差異,「義務」與「權利」是平行且獨立的,也就是說,來自同一個群體,每個人都有應當保障並且不容侵犯的權利,然而採用的手段方法是限制某方面的自由,從而給予一個名詞,稱為「義務」。
4.         每個不同的個體,聚合在一起為一「共存」的整體,每個人的權利都獲得除了自己以外的共同生活他者的承認與尊重,然而這是相對的,尊重並承認他人權利的同時,自身權利也同時透過自己與他人的共識得到尊重。這些權利構成了我們想要的生活,我們認同的一種意識、文化、或是社會的共同價值與規範。
5.         我們都需要維持我們所欲的生活,一種我們無法容忍被破壞改變的理想生活,正因其可以保有我們自身權利的存續,所以我們認為「權利與義務彼此平行獨立,為雙向的關係。」為平行且共存,如納稅,我們認定其為一種對財產權自由意志的限制,限制了我們自由支配財產的權利。然其不可界定為侵犯,如果為侵犯,那代表著在一個共同生活的群體之中,有尊卑而不平等,政府在上,人民在下,而我們怎麼可能許可明明是平等的共同生活他者,只是扮演著不同角色,便對我們自身的權力有著更高並且決斷的裁決權?那最終,我們將分裂,沒有人會願意承認彼此為一個共同生活的群體。
6.         將納稅界定為「限制」,除了上述原因,也因為我們不能否認世界上還有他者,因此個體不可避免地為了保護自身的權利而組成一群體,而此龐大的群體,有著大家強烈的共識,自然擁有更大的能力來守護權利。此強烈的共識,就是為了維持大家所欲的生活,能夠讓人人都安定地生活,不僅承認彼此為「共存」的狀態,並且有「義務」讓這個狀態繼續保持下去。因此,我們認為「權利與義務彼此平行獨立」,你不會否認自己擁有權利,然而你也必須負起履行義務的責任。呼應前述概念,政府與人民,只是角色不同,人民納稅,政府有能力解決公共問題,各自做好自己份內的事罷了。因此,權利與義務,沒有誰先誰後,為一彼此平行並且對等的獨立關係。以下我們用一個實力補充解釋:
7.         無代表,不納稅。」(前者為權利,後者為義務)「無代表,不納稅」起源於1750-1760年代,是美國發生革命的主要原因。居住在美國的英國移民者認為他們在英國國會中沒有直接代表(雖有代表,但那些代表都是英國皇家派去的,並非當地人),所以任何有關殖民地稅收的法律都是違憲的,他們不願意納稅。一般人看到這句話第一直覺便會解讀為「一定要先有代表,才納稅」
8.         但應用上述概念後,我們認為此句話僅試用描述狀況,並無因果關係。權利和義務為並行關係,因為政府皆由人民組成,人民可能被選為政府代表,而政府也隨時有可能辭職下台成為人民,所以人民與政府角色地位平等,並不會存在條件交換的問題。因此我們否認「人民納稅是花錢確保自己的權力存續」此種解釋,也推翻「因為政府保障權利而我納稅」的說法。我們認為人民和政府只是各自做好自身範疇的工作人民:繳稅;政府:保障與捍衛雙方共同認知上自然皆同意之權利。然而雙方都願意扮演好自身角色的共同前提與認知,皆是為了維持共同生活。
9.         「無代表,不納稅」作為一描述歷史事件的名詞時,則可以視為我們所持論點的反證:因為現況下,權利遭受侵害,北美人民辦法再繼續保有一同生活的共識,去維持現有的生活,他們決心與英國分家,不再將彼此看作共同生活的群體,遂採取各種形式的異議表達反對,最後,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失衡,果真一分為二,遂成英國與美國兩個獨立的國家。
10.      綜合以上報告:我們以現代的「貨幣」也就是錢的形式納稅,不可否認財產減損的事實在自由意志受到限制的考量下,確定限制人民的財產權但是,由於納稅為共同生活群體皆同意的一種為維護生活之存續所必須履行的義務擺設在現行體制下,共同生活群體,代表著國家體制因此,納稅為國民義務.

 

結論: 「納稅雖然造成財產減損,且限制財產權,但是仍為國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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