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禮拜的進度部分,我們將「權利」及「義務」做更進一步詳細的討論。
題幹:納稅造成財產減損,侵犯財產權,絕非國民義務。
1. (一)納稅的定義
(二)財產權的定義
(三)國民義務的定義
2. 納稅與財產的關係
3. 納稅侵犯財產權?(限制)
4. 納稅為何為國民義務?
5. 義務 vs. 權利 (在國家的框架下)
一定要行使vs.行不行使
(一)我國國民義務:納稅、服兵役、受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為何納稅為義務但並非權利?
(1)受教育(是權利也是義務):面向較傾向個人,若一個人不受教育並不會立即嚴重影響到整個國家,而政府將之納為義務是希望提升整國的國民素質。
(2)納稅(是義務):具強制性,若不納稅,政府沒錢,影響具立即性,會使得政府無法繼續運作下去。
(二)若納稅變成一種權利,會有甚麼樣的情況產生?
(1)搭便車,抑或是根本沒有車。
(2)壟斷權力:花錢買權力,政府仰賴少數富人而運行。
(三)無代表,不納稅(前者為權利,後者為義務)
「無代表,不納稅」起源於1750-1760年代,是美國發生革命的主要原因。居住在美國的英國移民者認為他們在英國國會中沒有直接代表(雖有代表,但那些代表都是英國皇家派去的,並非當地人),所以任何有關殖民地稅收的法律都是違憲的,他們不願意納稅。
一般人看到這句話第一直覺便會解讀為「一定要先有代表,才納稅」但我們認為此句話僅試用描述狀況,並無因果關係。
權利和義務是兩樣並行的東西,因為政府皆由人民組成,人民可能被選為政府代表,而政府也隨時有可能辭職下台成為人民,所以人民與政府這兩個腳色地位平等並不會有權利義務誰先誰後的問題。
而人民和政府則是各自做各自該做的事情(人民:繳稅,政府:賦予人民權利),「無代表,不納稅」是因為政府違約在先,人民才會不願意盡其義務。
結論:並不是因為我們納稅,才享有權利。
6. 總結: 納稅雖然造成財產減損,且限制財產權,但是仍為國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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