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在任何情況下,代表都是不可能的」
本組觀點:「在任何情況下,代表都是有可能的」
前言、
本組將以「在任何情況下,代表都是有可能的」來反對題目。為使結構清晰,本組將分別以三個論題來作正反兩面之辯護,而「反方」主要是本組之立場,算是對於擁護題目論點的可能說法,作出我們的解釋,並佐以實例或理論來支持。
一、代表之定義
代表,是指「代表」這一事物可以代表某種聲音,他的差別在於代表多數人或少數人,或者是否代表的是自己意見、立場等,代表把某人的意志和想法再表達出來。在政治運作下,就是指「代表民意」。
二、論題一
(一) 正方論點:
對正方論點而言,每個人有其自由意志,沒有人可以完全知道別人的想法,所以「代表」是不可能的,現引用一些港澳地區的事件反映這不可能。
1. 在選區重劃的「傑利蠑螈」,港府為打擊地區鄉事勢力,把區議會選區重新劃分,繼而改變區議會的組成。結果當年為把多年連任北區區議會主席的彭鏗然拉倒,就把粉嶺市中心的選區一分為二,當中一半遠離粉嶺圍的粉嶺中心被劃至粉嶺圍選區。結果由粉嶺中心的居民葉美好在人數上大勝彭鏗然,成功使他落選。由此可見,這選區「代表」被不是他所代表的選民拉倒落敗。
2. 另外在零九年,前香港特區首長曾蔭權「代表香港人」六四言論事件中,有一議員向曾蔭權提問,是否仍支持平反六四,但他卻說他明白港人對六四的感受及看法,並且表示自己意見就是代表香港人的整體意見,而香港人的意見亦會影響到他的意見,他聲稱感覺到香港人是有這樣看法。不過,很多香港人對這說法有着強烈反彈。事後,曾蔭權對記者發表聲明,承認自己用詞的確有問題。由此可見,「代表」並不能完全表達民意。
(二) 反方論點:
在反方論點來說,即使沒有人能了解別人在想甚麼,以民主憲政國家作例子,若國會議員(民選產生的政務官)無法代表某一層的民意,將會造成往後的選舉失利。由於懼怕如此的情形,政務官仍舊會在某一限度上代表其選區或是票倉來源的意見。以下以法國選舉的例子說明。
1. 前法國總統薩科奇就是在選舉制度下,因無法確切表達民意而連任失敗。其連任落選原因有三:(1) 他任期內面對歐債危機嚴重,法國經濟困難,凸顯薩科奇施政問題。(2) 薩科奇沒有兑現當初競選總統時的政見與承諾,說話不算數。(3) 他挪用總統專機接送兒子,濫用公帑。即使在國家要削減預算的時候,他和家人卻過著揮霍無度的生活。這最終導致他無法代表某一層的民意,在總統選舉中失利。
反之,現任法國總統奥朗德的上台,在金融危機的狀態下,法國社會出現一個比較大的變化。誰能夠贏得廣大中產階級的心,誰就能夠在大選中出勝。奥朗德從他的主張,包括他的黨代表性,主要是知識份子、中產階級、工人階級、以及一些相當多數的年輕人組成。因此他提出了口號,不僅退休的時候壓縮,要照顧中小企業,還要向富豪和大企業加大稅收。最後這些主張滿足了法國社會普遍需求,選民便在選舉中投向了他,也就是他至少為了獲選,而順應民意。
三、論題二
(一) 正方論點:
即便有民意代表能夠在某一議題上表達出「支持」或是「反對」,卻沒有辦法完全代表「支持」方或「反對」方裡各種形成這樣立場的原因。
例如在台灣近來反核議題中,同樣站在反核立場的人裡,卻夾雜著「反核四」和「反核能」,或是單純不信任政府而反核的觀點。而各種的觀點卻沒有因為任何反核行動或透過民意代表等方式,能夠完全的表達出來。
(二) 反方論點:
在此,將以馬克思主義裡的歷史唯物論作為我們反駁正方論點的主張。首先,歷史唯物論認為,人類的歷史各種進程,不外乎都是因為物質生活與生產、經濟的改變,影響到上層建築。而上層建築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等的總和。
因此,我們認為,人們即便在同一立場中產生不同的觀點,也脫離不了維持基本生活的各種訴求。而基於我們在論題一反方所提出關於選舉制度的機能,我們認為人民代表所能呈現的觀點,至少會代表同一立場中的其中一個聲音,或是在本質上不會相差太多。
例如在印度受殖民時期的「食鹽行軍」。當時的法律規定,除了英國人在印度設立的售鹽獨斷事業外,私人不可製造也不可持有食鹽。甘地因此而發動一次大規模的遊行活動,一開始只有少數人跟隨,一路走來,人潮不斷湧進,最後達數千人之多。而遊行最後一天,甘地與數千群眾沿著海岸行走,他掬起一把海浪沖刷而成的海鹽,把鹽高高舉起,展示給大家看。這個動作充滿挑釁,因為甘地此舉,雖然只是個象徵動作,卻無異於向執政當局宣示﹑挑戰。數千群眾仿傚他,俯身掬鹽。果然,之後,印度各地傳來販售私鹽的情事,英國政府忍無可忍,開始搜捕私造或持有私鹽,以及宣稱支持甘地的民眾,前後計6至10萬人入獄,包括甘地。
而在此例子,甘地作為一個「代表」,表達了人民對租稅制度以及延伸出的殖民情況的不滿。也同時表現了,基本的經濟情況帶動之後的上層建築改變。
四、論題三
(一) 正方論點:
若是在非行民主憲政的國家裡行專制,代表就是不可能的了。(於是我們的論點:「在任何情況下,『代表』是可能的」就不能成立了。)
1. 例如晚清的皇族內閣。當時清廷礙於當時時局的各方壓力,為達成期待而仿效君主立憲,成立「責任內閣」。但其成員多為皇室貴族,被稱為「皇族內閣」。假立憲不僅遭到革命派的堅決反對,也引起軍閥、官僚中「立憲派」的不滿,造成清政府完全孤立,加速了它的滅亡。
由此可知,在如此的政體下,「代表」不僅沒能有效表達各民族利益,更在此例中不受民意之支持。
(二) 反方論點:
但我們認為,在行專制或威權的政體,「代表」仍然是存在的。以下分別舉三項實例,透過「代表人數」之情形,進而進入本報告的最終結論。
1. 香港的立法會選舉:
是屬於功能界別的選舉方式,又稱「職業代表制」。也就是說,立法會70席中,有35席的功能界別議席裡,符合這些特定商會、行業的個人或團體,可以登記成為選民,這些選民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
而少數例如衛生服務界、教育界及社會福利界的選民,有權以個人身份投票,其他的界別只能有公司票或團體票。因此,大部份功能界別只能代表該行業中的小部份人,不能全面反映全體從事該行業的市民的意見。所以香港的立法會議席,是代表少數人的民意。
2. 臺灣的立委、市長選舉
台灣的立法委員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而計算方式屬於並立制。在這樣的情況下,台灣的政黨情況易形成兩黨制。
由此情況可知,台灣的立法院主要代表了選區(地區)和政黨的利益。
3. 聯合國大會的決議
聯合國的安理會裡,每一理事國均有一票。而關於實質性問題的決定,以十五個理事國中至少九個理事國的贊成可決票通過,同時五個常任理事國都沒有反對時才有效,成為「大國一致」的原則。只有在程序問題的決定也需九票通過,五個常任理事國沒有否決權。
因此,聯合國大會所代表的是大國的聲音,或者說是強權國家的利益。
五、結論
接著論題三反方所討論關於「代表人數」的情形,在此將直接帶到本組之結論:我們認為,即便在非民主憲政國家裡,政府的決策是由少數人所定,但那群決策者「仍然代表著某群少數人的利益」。也就是說,「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可能的,其差別只在於代表的是該整體社會的少數還是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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