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大樹上期末報告

反對 在任何情況下皆無公共利益

、前言
這世界上有所謂的公共利益嗎?公共利益是眾人的利益,公共這一詞,如果僅是一些個人的想法,事實上並不是所有人都被納入公共中呢?;利益,你認為這世界上真的有純粹的利益嗎?我們能夠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就能擁有的利益?那麼如果我有付出代價,得到的回饋不過是我應得的,不是嗎?犧牲了個人利益,那還有利益可言,更別說公共,我們每一個舉動不是都在成全自己的利益嗎?每個人的利益都相同嗎?我們所認定的公共,並非完全相同的。然而現在大家所說的公共利益,就是取代私人的利益和權利,一些人的利益和權利凌駕於他人的利益和權利,所以說,公共利益根本就是不存在。

二、何謂公共利益
定義:公共利益建立於公共以及利益兩個概念之上也就是所有人共同享有的利益
舉例一:馬路及人行道之分離,讓行人更便於行走,而駕駛亦能方便行駛,雙方安全皆受到一定程度之保障。
舉例二:路燈,於夜間提供人民照明,讓人民免於遭受到危險,保護人民安全,降低犯罪之可能。
舉例三:高速公路,讓人民可以快速到達目的地,擴大一日生活圈,縮短城鄉差距。

三、公共利益之外部效果

()外部成本:個人自身得利卻造成社會全體之利益受損
舉例一:垃圾焚化廠,大多數人皆有製造垃圾之舉,然而卻不願垃圾焚化廠蓋在自身住宅附近,因為人人都希望可以生活在居住品質優良之處所。
舉例二:核電廠,人民皆有用電之需求,故政府建造核電廠發電以供人民使用,但人民都不願意核廢料掩埋於自家住宅周遭,危害自己以及家人的健康安全。
由以上例子即可得知,人人皆希望可以享受利益,卻不願意付出代價,
此種情況我們稱之為「鄰避效應」。鄰避效應對於公共利益之增進實為一大難題。

()外部效益:個人自身得利且促進全體社會利益之增加
舉例一:公園,公園可以美化環境又可以作為人民休憩之場所。
舉例二:圖書館,提供之豐富圖書資源可方便民眾的使用與借閱,不僅能提升人民視野,亦可提高國民素質。
舉例三:社區總體營造,是文建會為了促進社區民眾的社區發展,並且凝聚民眾的社區意識,而推行的政策。不但在讓民眾們對自己的左右鄰居更加的認識,更讓社區整體往上提升

四、公共利益之財產之使用成效不彰
舉例一:政府於公園中建設許多運動及遊樂設施,且周遭景觀之美化,以期人民有個良好的休憩場所,但卻造成人民過度浪費不珍惜資源,恣意破壞公共設施,造成使用效率低落,與器材耗損情形嚴重。
舉例二:路邊垃圾桶是政府為了環境整潔,使人民有更好的生活品質,有乾淨的街道可以走動,但人民卻常常將自家垃圾丟進公共的垃圾桶中,增加社會成本,抑或對於垃圾已滿出來的垃圾桶,視而不見,依然故我的隨意丟棄垃圾於地上。
舉例三:全民健保雖然是出於公平正義的理由下所實施的,但是正式實施之後卻發現,因為其低廉的健保費用所造成的藥物與醫療資源浪費之問題,使得全民健保設立的宗旨偏離?

總結上述,人民對於公共設施並不珍惜,且在素質教育上有待加強,因此
當有此情況出現的時候,政府應適時調整。

五、公共利益使用之爭議

()程度問題
1.偏鄉與城市
舉例一:路燈的數量,台北的路燈數量多到無法可數,相較之下,台東地區的路燈數量寥寥可數。對於路燈設立數量十分不均衡,我們無法單用人口比例來解釋路燈數量分布之不均之因素,而兩者縣市面積差異也十分懸殊,這是否可為作為推翻以人口比為因素之假設。
舉例二:柏油路的面積,台灣本島鋪設柏油路的比例與外島鋪設柏油路之比例相差懸殊,在綠島或是琉球等地,甚至會看到連行走都困難的碎石子路。
2.多數跟少數
舉例一:政府為了促進社會整體利益,興建捷運系統,對於在捷運規劃路線上的民宅進行拆除,政府為了促進大多數人的福祉進而侵害了少數人的財產與其權利。
舉例二:政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而興建無障礙設施,然而此設施卻大幅縮減了一般民眾的使用空間,政府為了保護少數人而造成多數人的權益受損。
舉例三: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就是,因為當初僅有軍公教特定的公務員才可以享有保險,基於公平以及正義之緣故,政府便積極設立全民健保。
3.以上的例子雖然對部分人民的利益有所損害,但這些都是政府在做出政策前就已經先詳細的討論過,設立專案進行政策評估甚至舉辦公聽會,並且透過機會成本的考量,努力達到利益最大化,基於公平正義的原則所做出的決策。除此之外,許多政府實施之弱勢政策是出自於預防的心態,並符合增進社會總體利益的前提下實行。

()客觀判斷之依據
1.因時代變遷而認定之不盡相同
舉例:蔣經國推行十大建設中的高速公路此一政策,在當時被人民視為無必要之建設,其目的為圖利財團,但高速公路乃為已開發以及開發中國家皆有之公共建設,蔣經國先生跟隨時代的變遷所做之決策,在當今世人眼中即為一大公共利益。
2.環境需求
舉例:台灣農業時代,人民需要的是先溫飽再求提升知識,故當初只提倡初等教育或技職教育,而當台灣漸漸富裕,人民需要的不在僅僅是生活上的溫飽而是學識上的提升,政府便開始提供高等教育。

()補償措施
1.政府為了促進公共利益後,對於受損的一方會給予一定的補償,而其補償制度是經由立法機關制定與核定之措施,具有一定程度之客觀與完善。
舉例:政府為促進公益,強制徵收民眾土地並給予民眾補償金,然而此舉面臨兩者價值是否相等之問題。
               2.人民大部分受到損害的部分,是精神上與情感上的,而非是金錢與物質上的損害,然而,政府卻只能提供金錢上或物質上的補償。金錢與情感兩者上是無法相比較的,對於一個無法比較是否對等之補償,其意義與實質性令人存疑。

六、公共利益之來源
()個人
舉例一:我們隨手把身邊可回收之物品做好回收,不僅可以提升自身生活品質,也可以促進地球之永續發展
舉例二:人民出國或是留學到另外一個不同的國家,做好國民外交,給他國人民留下美好印象,可以豐富個人經驗與留下美好回憶,亦能提升我國整體形象

()利益團體
舉例一:消基會是一個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為目標所設成立的利益團體,常會為人民爭取消費者的權益以及處理消費者申述案件,但人民卻常常將之視為理所當然,甚至認為消基會若未能妥善處理,便是怠忽職責,但其實消基會並沒有義務要提供服務給我們。
舉例二:台灣生態的生物多樣性一直劇烈下降,荒野保護協會不停在我們保護我們生活的環境,然而我們卻對他們不聞不問,把他們積極熱心的行動視為理所當然。

由以上兩個例子可以明顯看出我們享受利益團體提供之公共利益,但卻並未付出相關之代價,此種搭便車之行為,易迫使這些熱心且無償提供公共利益的利益團體消失於我們的社會中,對於社會除了有實質上的損失,亦有觀感不佳之疑慮。

()政府
1.公共利益主要提供者,雖然公共利益也可以由個人、利益團體來提供,但是由政府來提供會簡單許多,而且政府提供的一定要是公共利益。
2.政府提供公共利益之三大目的
(1)促進社會全體或大多數人的福祉
(2)增進國家社會整體福祉
(3)維持客觀上公平與正義原則
3.政府提供的公共利益,大多是為了解決或克服公共利益誘因不足之問題
舉例:資源回收可以保護環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然而因為其價錢過低,而沒有人願意去做,所以政府須擔當此角色。

七、結論

時常會有人懷疑公共利益是否真正的存在,從我們上述內容可以得知,公共利益即是所有人享有的利益與好處,它符合公平正義以及增進社會等功能然而,它有外部性、搭便車、鄰避效應以及其他問題存在,因此我們大多時需要一個政府來為我們提供公共利益,而且我們必須確保政府提供的一定要是公共利益。因此我們認為在任何情況下皆有公共利益

2 則留言:

  1. 報告已經收到,而且收了兩次,或許學校郵件伺服器有狀況,讓您們收到不安的訊息,請勿擔心,專心準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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