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政治概念導讀期末報告

      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政延A 97114154  李芃諭
目錄
一、何謂人權
、何謂意識型態
、何謂普世價值
四、肯定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一)美國的人權外交
(二)亞洲價值觀
、反對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一)人權不分文化,種族,是一普世價值
1學者Daniel Bell駁斥亞洲價值觀,肯定人權的普遍性
2、正因人權常被剝削,才更應該要保護
(二)「世界人權宣言」的「不分」原則








一、何謂人權

十九世紀歷史學家Michelet在評論法國大革命時說過,人權是最貴珍的東西,即使是用上帝的名義也不行。中國學者羅隆基認為,人權一直都存在在中國,僅因人權是具有時間性與空間性的,因此每段時間和每段空間所著重的人權都不同。但何謂人權?霍布斯認為人權是滿足一切慾望的東西;德沃金認為人權是一個道德方面的要求。羅隆基認為人權要有三個面向,維持生命,發展自我,達到群體最大幸福。由此可知,人權的有非常多面向,因此角度不同,學者們的定義也就會互有差異了。

何謂意識型態

十八世紀時,意識形態最初是指要用緊密的方法來研究科學思維,但後來幾經波折,意識型態的意義一變再變,直到近代,雖然對於意識型態的意義仍有不同的看法有認為意識型態是複合的概念,不僅是思想體系,也包括信仰體系和實踐行動的策略;也有認為意識型態是對自己和他人具有支配和操縱的性質,反映出權力的遊戲或權力的鬥爭;另有學認為意識型態為反映社會特殊階級的觀念或價值體系

、何謂普世價值 

普世價值的定義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認為普世價值即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準則;也有認為普世價值雖非每個人都相信的價值,但都是有理由相信的價值

四、肯定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一)美國的人權外交

首先,主張人權為意識型態的人應該會認為人權根本是模糊曖昧的,只有上帝才知道的東西。再來,其也認為人權不過是國家為了干涉別國內政的權力遊戲罷了。其中以美國最甚,美國的人權外交被認為是為了保護自己或支配別國利益,而以人權作為干涉的權力手段。只要被認為阻礙到美國或有利益可圖,美國就會以人權為理由,制裁他國直到目的達成為止。然而作為美國的友邦,就算是獨裁國家美國也會視而不見,但若被美國認為是不友善國家,就會找出其認為不符人權的地方予以制裁直到投降為止。例如美國的友好國家-新加坡,是一個公認的獨裁國家,然而美國攻打阿富汗,攻打伊拉克,射殺獨裁者賓拉登,仍能和另一個獨裁者-李光耀,新加坡現任總理-李顯龍,進行軍事,貿易交流。因此,人權不過就是強國的一種意識型態,支配別國利益的藉口,根本不是普世價值。

(二)亞洲價值觀

背景
亞洲價值與人權的衝突可從1993年來討論。當年聯合國要準備世界人權宣言45週年的紀念活動,包括在奧地利開人權大會,各國進行籌備的工作。19933月在曼谷,亞洲政府一起開會(包含非政府組織),為了準備六月份聯合國在維也納即將舉行的世界人權宣言45週年紀念會議。亞洲政府未公開宣布意見前,非政府組織先行發表了一個人權宣言,強調人權是普遍性的,批評用國家主權來壓迫或限制人權,其中所言:
「雖然我們要推動文化多元化概念,但是那些不符合普遍性人權或婦女權的文化行為,是我們所不能容忍的。由於人權是大家都關注的,也是普遍性的價值,因此推動人權不可能侵犯國家主權。」於此,非政府組織要告訴全世界「亞洲價值觀」並不是所有亞洲人的看法。
不過。19934月在曼谷,官方人權宣言則仍使用亞洲價值的概念:
「我們承認人權在性質有普上是遍性的,但是我們必須在活潑的進化過程當中來看人權,我們也同時要注意到國家或地區的特色、歷史、文化。宗教背景。」這無疑是說亞洲不需要普遍性的人權,且當普遍性的人權與文化背景有衝突時,就不要普遍性的人權。
何謂亞洲價值觀
「亞洲價值觀」強調:在早期,人權在西方可以提到自由、平等、民主、投票的概念,但亞洲的文化特色與環境不像西方那樣,比較不關心民主的問題,較重視社會安定與經濟,因此亞洲人權重視溫飽而已。亞洲價值觀的概念,首次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代日本利用 「大東亞共榮圈」的概念,日本想領導東亞地區,但又不能用日本的價值觀(怕其他國家不接受),因此使用「東亞」的概念來推動共同的經濟社會,但不僅沒有成功,反而因日本軍隊侵略亞洲各國留下非常負面的影響。
國家案例-新加坡
二次大戰後,新加坡從馬來西亞獨立,新加坡提出亞洲價值觀,是一個經濟穩定、政府控制、嚴格法律、比較沒有自由民主的政府。當時新加坡不敢用「中國價值」的名稱,因為人口有其他族群,又不可以用馬來價值,因為若用馬來就不應該離開馬來西亞,所以只好能用 「亞洲」作為共同文化的標誌。新加坡經濟繁榮,政治受中央控制,人民生活必須服從嚴格法律,例如按人口比例來看,新加坡是全世界死刑最多的國家。
國家案例-印尼
1993年,印尼外交部長曾說:「雖然人權在性質上是普遍的,但是一般人都承認它們在每一個國家的表達和實踐,應該是每一個政府要負責。每一個國家有她獨特的價值系統。這我們必須要考慮到。」這段話。基本上是要否定人權的普遍性。
聯合國不贊成「亞洲價值觀」,但當時的東南亞國協仍保持自己的主張
19936月聯合國發表維也納人權宣言:
「所有人權都是普遍性的,不能分裂的,彼此有關係的,也是一套的"國際社會必須普遍性來看人權也完全平等的,每一個權利都給它同樣的重要性。雖然我們要考慮到國家和地區的特色,以及不同的歷史。文化。宗教背景,但是國家有責任,無論她們的政治。經濟、文化系統如何,要推動和保護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這宣言引用曼谷宣言的一些話,不過意思不是那麼的清楚。按照字面的意思。該文獻不贊成亞洲有特殊人權的看法。但是同時也不直接否定它。
!9939月在吉隆坡,東南亞協會開會時。發表吉隆坡人權宣言,其前言云:
「我們東南亞協會的人民接受人權是在一直活潑的發展過程當中,每一個國家有她自己的歷史經驗和經濟。社會、政治、文化事實及價值觀。」
雖然表面上符合維也納人權宣言,但很明顯地保留亞洲特色的看法,認為亞洲未發展到高級人權標準。因此不需要重視人權。

、反對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一)人權不分文化,種族,是一普世價值

1學者Daniel Bell駁斥亞洲價值觀,肯定人權的普遍性

Daniel Bell分析支持亞洲價值觀的人的立場,認為東亞地區的國家利用三個理由支持他們拒絕人權的看法
()國家未準備好接受所有人權。如國家太窮、太缺乏法制等
()權是西方的概念並使用西方的方法進行
()除了基本普遍權利之外,其他權利受到文化差異的影響。
Daniel Bell認為,說國家尚未準備好,那究竟要等多久才算準備好,這問題很難回答。像俄國為了加入歐洲理事會。就必須廢除死刑,無所謂準不準備好的問題。關於第二點,若說人權是西方的概念,我們首先要記得《世界人權宣言》不只是單獨西方人所寫的,實際上中國的代表影響很大。何況,認為人權是西方概念也不是一個反對人權的理由,現在世界上很多發明亦是西方的,人們也無排拒。應該說,無論是哪裡來的,只要是好的,就可以接受。關於第三點,有沒有什麼人權是可以接受不同文化的差別? Daniel Bell 認為,有些國家也許可以發展自己保護人權的方式,比方杜會權談到如何保護老人家,在一個儒家的社會,人們很重視這一點,他們的作法可能就跟西方國家不--樣,他們喜歡將老人家留在大家庭裡,兩者雖都重視老人家。但用的方式不一樣。基本上我們承認在人權的實踐上。可以因不同文化而有不同的看法,但並不否定人權的普遍性。

2、正因人權常被剝削,才更應該要保護

有學者談到日本文化時,說日本文化是公司團結的文化,西方的人權是個人主義,所以西方的概念不符合日本。但是此種說法就被人批評,有學者認為日本的大公司概念,是因為這些大公司和領導政治及黨的階層有很密切的關係,實際上是有權的人,利用大公司來壓迫所有的人,所以他們不願意改變社會現況。在韓國也發生類似的情況,大公司的創辦人還被逮捕。他們發現這些大公司實際上是為「權」工作.而不一定是人們及社會所要的。
因此,我發現常常有人會因為人權阻礙到自己時,就會宣稱人權不適合自己國家,人權不過是西方的產物,人權不過是一種意識型態罷了,然而這些宣稱的人或國家,卻正是進行剝削弱者的行為者。

(二)「世界人權宣言」的「不分」原則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
人人皆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他種主張、國籍或們的、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地區的政治、行政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世界人權宣言是當時歷經多年,群聚非常多個國家代表研議而成,其中包括中華民國駐美大使-張篷春,智利代表,黎巴嫩代表等,是許多國家,許多文化在一起所共同製作的人權宣言,因此不應該認為人權是專屬於某一群體,某一意識形態的產物。並且此條文很明確的表示了人權是普世的,是「不分」的,是平等的,更能闡釋人權是普遍的共同理念,共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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