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服兵役不是一項公民權利

服兵役不是一項公民權利
學生:政一A 01114107 蔡善淵
指導老師:陳睿耆老師
.何謂公民:
是一種認同或身分的形式,使個人在政治社群中取得相關的社會權利和義務,和國籍概念不同,擁有國籍如未成年的國民可能沒有行使公民權的權利及義務,在憲法學及政治學則指由法律規範及政治社群中的個人和群體的權利及義務關係。
.何謂權利:
法律乃於一定要件之下,就其認為合理正當者,賦予個人某種力量,以享受其利益,因此權利就是得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亦可說是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
.何謂義務:
泛指人在社會中應盡的職責只出勞力或勞務而不接受報酬的行為,
依據道德標準或法律規定,人民所應負的責任有強制性。
.服兵役為公民義務的展現-以徵兵制探討
徵兵制是一種強迫性徵召到國家的武裝部隊裡服役的兵制,只要身為國家的國民並且符合了一定的條件,就必須強制性加入軍隊服役一段時間。由於義務役成員是強制性、非自願及非終生性,因此實施徵兵制的國家通常會同時實施募兵制,容許自願選擇以軍人為長期職業的人士,在義服役期完畢後,繼續在軍隊服役。
(.)為何實施徵兵制:
1.國防的需求:另國民普遍接受過軍事訓練,等同於儲備大量民兵力量。
2.經濟議題:可以以較低的國家經費換取大量的兵員儲備,並且因為軍隊缺乏自由及較危險的特性,同樣的工作需要超過市場行情的薪資才能招募到同樣素質的人,徵兵制可以用極低的薪資徵得素質合理的軍人。
3.調動的差異:動員容易。
4.防止發動軍事政變:因為兵員擴散至全民,並非少數人把持。
(.)徵兵制的缺點
1. 戰力低-永遠在低階層訓練循環
2. 意願低-學習心態成效不彰
3.浪費國防預算(裝備耗損大、訓練經費高)
4.消耗社會資源。
對實施徵兵制的國家來說,服兵役是一種義務,並非人民可自由選擇的一項權利。就軍事方面的情況來看,國防常常是以國家的高度來做出決策,一切以國家的利益為最佳優先,像是在中東地區或是中南美洲的國家,他們因為常常處於內亂的狀態,甚至要加上外敵的逼迫,在這種情況下,人民的權利在國家的高度審視下就並非如此的重要,全民皆兵是有它的必要性,有更甚者像是古巴和以色列,他們是男女皆須當兵,將全民皆兵實施的極為徹底,既然如此,那服兵役在此就是一項義務,而並非公民權利。

.服兵役為公民權利的表徵-以募兵制探討
志願兵役制或稱募兵制是指符合條件之人民志願投入軍隊,以軍人作為職業。人民自願加入軍隊的原因眾多,可以是基於愛國、宗教意識或興趣,如義勇兵;或是純粹為報酬而參軍,例如傭兵。
(.)募兵制的實施優點:
1. 精兵專業提升戰力
2. 符合兵力結構需求
3. 提高經濟競爭優勢: 節約社會成本、 撙節國防經費
4. 減少民怨
5. 改變軍人形象: 素質較整齊、降低管理問題
(.)募兵制的缺點:
1. 招募不易: 招募成效與景氣成反比、與愛國心成正比、須有適當誘因
2. 動員作戰能力降低
3. 初期轉型困難
4. 人員維持費比例增加
(.)人民可能願意服兵役之理由
1.人民感念國家恩惠,願意為國家作戰而不是因武力強迫
2.有特定的政治軍事事件發生,人民志願從軍以應變
3.人民自身所處環境受非常大的武力威脅,如果不從軍將無法維持現有安樂環境
4.人民受到特定宗教或政治人物或事件鼓動,志願從軍以達成理想
5.國家領土遭受到條約割讓,不想讓他國佔領之意圖與思想

在募兵制的國家中,因為要重視公民權利而在兵員方面採取自願的方式,這會導致此國家所能動員的兵力幅度縮減,且要有適當的誘因才能吸引新血流入,這會導致支出的成本變高,但也因如此,由募兵制所吸納的兵員較能獲得專業方面的人才,若是以國家的角度來看的話,培養出精英在現行的世代亦是極為重要的,但是兵員不族在以徵兵制相比較之下確實是極為不足,國防一直以來就是維護自身國家主權最根本的方式,若沒有了國防或是國防疲弱,只會給予敵人可趁之機,就像波蘭被一次次的亡國和瓜分一樣

.結語
不管是以公民權利的角度出發的募兵制,或是以國家角度出發的徵兵制,都各有優缺,無法對其好壞隨意蓋棺論定。徵兵制雖然讓人民沒有選擇的自由,好像忽視了人民的權利,但在一些國家,徵兵制是必須被實施的,它能保持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戰鬥力,並且提起該國國民的危機意識。但是,若以人權的角度來看,個人應該有自由去決定自己與國家的定位、以及如何保衛家園;特別是兵役是一種特別的報效國家方式,不僅牽涉到自己寶貴的生命,在必要的時候,也要剝奪敵人的生命,不管是宗教、還是人道上的理由,應該讓人民有拒服軍事役 、或是選擇非戰鬥役的權利 ,這是募兵制所堅持的主要觀點之一,在現在人權主義高漲的年代,這點被無限的放大,任何事只要套上人權之名,便變的好像不可違逆,若反對便成了泯滅人性的殘忍劊子手,在我看來,權利與義務必須相符的,不能單向要求權利而不盡義務,那權利之說就只是一個空談,而沒有任何建設性,故,我認為服兵役是一項公民權利是錯誤的。

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政治概念導論期末報告

                                     國家是資產階級壓迫的工具
                                                             99113051 哲三 陳宛青
    要論述這一想法,首先必須說明何謂「資產階級」,以及說明何為國家,國家的由來及其造成的影響。首先說明文中談及的資本階級定義,根據馬克思主義,資產階級即是指在資本主義,也就是市場自由的經濟體系中,擁有生產工具的階級,資本階級會雇用勞動者來進行生產,由於資本階級的目的是在於追求產品的利潤,而雇用勞動者的薪資也是在資本階級的製造成品中所考量的,弱勢勞動者的薪資越低,則在其他條件(生產工具價格)不變的情況下,資本階級能獲得的利潤就越高。而對應於現代國家來說,資本階級就是擁有生產工具的企業,而勞動者就是被企業所雇用的員工。

    而對於國家的定義,延續上課所提到的,國家即是暴力。國家對內透過制定法律,由警察來執行國家法律的強制力,而得以限制人民,對外則擁有軍事武力,如此一來國家才能夠擁有對內以及對外的主權。既然我們現在瞭解了國家就是暴力,所以若是我們要說「國家是資產階級壓迫的工具」,而既然要說國家是暴力,而它必然是某一方的工具的話,則它應該就要是對特定某一階級有利的,或是因為這一階級的需求才出現的,我們才能夠說這種暴力確實是某一特定階級的工具。但現在我們必須要確定到底是哪一階級掌握了這種暴力的話,所以必須回溯到「國家一開始是怎麼形成的?」、「國家形成導致什麼結果?」這兩個問題上。

    而在國家一開始是怎麼形成的?」這一問題上,先以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說明人類在發展出氏族制度之後,又是怎麼發展出國家這一概念。在人類還只有氏族而不存在國家概念的時候,義務、權利、階級這些東西都是還不存在的。以印第安人為例,恩格斯說明:

這種簡單的組織﹐是同它所由產生的社會狀態完全適應的。它無非是這種社會狀態所特有的﹑自然長成的結構﹔它能夠處理在這樣組織起來的社會內部一切可能發生的沖突。對外的沖突﹐則由戰爭來解決﹔這種戰爭可能以部落的消滅而告終﹐但從沒能以它的被奴役而告終。氏族制度的偉大﹐但同時也是它的局限﹐就在于這裡沒有統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在氏族制度內部﹐還沒有權利和義務的分別﹔參與公共事務﹐實行血族復仇或為此接受贖罪﹐究竟是權利還是義務這種問題﹐對印第安人來說是不存在的﹔在印第安人看來﹐這種問題正如吃飯﹑睡覺﹑打獵究竟是權利還是義務的問題一樣荒謬。同樣﹐部落和氏族分為不同的階級也是不可能的。
    而在這種社會的經濟體系中,人們只是生產生存所需的產品。但卻並不只是停留於此而已,人們有了更好的技術去生產更多東西,因為有了多餘的產品,使得人們也有了與其他生產者交換的基礎,也使人們開始在農業產品的生產上進行了第一次分工和第二次分工,也就是將農業和工業分離,並且也開始使用貨幣做為交換產品的媒介。但「人的勞動力能夠生產出超過維持勞動力所必需的產品。同時﹐這也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或個體家庭的每個成員所擔負的每日的勞動量。(出自〈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因此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所以透過戰爭人們取得奴隸,也出現了主人與奴隸這樣的階級分別。除了奴隸和非奴隸,這兩次的分工還帶來了另一種階級的劃分,也就是窮人和富人的差別,因為脫離了大家共同生產,共同分擔家庭需求,獲得的利益也相同的這種共產制家庭,人們開始擁有自己的土地,也就是開始有了私有財,因此造成了每個人在財產數量上必然會產生的差異。人們分工,並且有了私有財,而為了使產品能夠互相交易,所以有了商人這一階級,他們雖然不生產,但卻透過幫助交易進行而獲取利潤,然後為了交易的便利,也出現了金屬貨幣。而對於貨幣與商人間的關係,恩格斯認為:

"隨著金屬貨幣就出現了非生產者統治生產者及其生產的新手段。商品的商品被發現了﹐這種商品以隱蔽的方式包含著其他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變為任何值得向往和被向往的東西的魔法手段。誰有了它﹐誰就統治了生產世界。但是誰首先有了它呢﹖商人。對貨幣的崇拜掌握在他手中是萬無一失的。"
  國家絕不是從外部強加於社會的一種力量。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站在社會之上的力量來抑制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
    借此我們可以知道,貨幣可以用來交易一切商品,也就是包含了土地、生產工具、糧食等,並且商人因為能夠掌握一切商品的交易,因此也就掌握的貨幣。而從分工開始,直到貨幣的出現,原本氏族中的成員都被劃分為奴隸或非奴隸,富人或窮人,非生產者或生產者。而原本氏族中共同分享及承擔家庭需求的方式也改成了個體家庭的私有財。這些的劃分造成了氏族的衰微,而被國家取代。

    再來談論「國家形成導致什麼結果?」這一問題上。由上個問題的結果得知,國家的形成看似並不是某些階級刻意造成的結果,它不過是在產業分工之後自然形成的一種取代氏族來維持秩序的方式但是這樣一來就造成了商人掌握了貨幣,也因此就可以掌握了生產者的產品,甚至連生產者的生產工具例如土地、各種鐵器),因為它們都算是私有財,也是可以透過貨幣被交易的對象,因此也是可以被商人所掌控的。這導致這些非生產者可以用大筆的資金去購買生產工具,並且雇用生產者,幫助商人製造產品,創造利潤進而產生的資本階級與無產階級的差異。而在現代國家中,國家立法維持社會秩序,但是我們似乎也不難看到這些掌握貨幣的資本階級能夠透過金錢而去掌握立法的權力。在現代國家中,選舉及宣傳都需耗費大量金錢,而許多國家都有立法規定企業得以提供政黨或個人政治獻金根據台灣的政治獻金法規:
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但是企業雖是無償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給政黨或選舉人,但是企業之所以會提供政治獻金,大多還是因為政黨或選舉人政策是對該企業有力的。或是企業也可以雇用說客影響政府訂立有力於他們的政策。
 
     例如在美國公共誠信中心(The 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發現,2008-2009年間,當氣候變遷議題大受矚目,要在國會山莊投票表決時,超過770家公司和利益團體,雇用了大約2,340名說客來影響聯邦政府的氣候變遷政策。在短短五年內,氣候變遷的說客數量就增加超過300%;華府因此可以自誇每一位國會議員平均有超過四位氣候說客,但是其中反對氣候變遷立法管制的人比同意者還多,而且許多同意者支持的氣候保護方案根本不夠。(取自The Story of Stuff Project  台灣看守協會翻譯)
 
結論:
    所以國家雖然是出於一種從分工開始而自然形成的體制,但卻由於貨幣的產生,造成資產階級因為掌握貨幣,又由於一切事物都須透過金錢交易,導致資產階級經常能夠影響國家暴力的使用,例如訂定有利於資產階級的政策,而能使國家使用強制力來要求人民服從。所以國家這一體制雖然並不是由某些階級刻意形成,但卻由於這樣的體制,使資本階級太容易掌握這種暴力,而使國家經常成為資本階級壓迫人民的工具。
 
 

參考資料: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 人民出版社 2003.5.1

Annie Leonard The Story of Stuff Project   台灣看守協會翻譯
 

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治獻金法》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政治概念導讀期末報告

      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政延A 97114154  李芃諭
目錄
一、何謂人權
、何謂意識型態
、何謂普世價值
四、肯定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一)美國的人權外交
(二)亞洲價值觀
、反對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一)人權不分文化,種族,是一普世價值
1學者Daniel Bell駁斥亞洲價值觀,肯定人權的普遍性
2、正因人權常被剝削,才更應該要保護
(二)「世界人權宣言」的「不分」原則








一、何謂人權

十九世紀歷史學家Michelet在評論法國大革命時說過,人權是最貴珍的東西,即使是用上帝的名義也不行。中國學者羅隆基認為,人權一直都存在在中國,僅因人權是具有時間性與空間性的,因此每段時間和每段空間所著重的人權都不同。但何謂人權?霍布斯認為人權是滿足一切慾望的東西;德沃金認為人權是一個道德方面的要求。羅隆基認為人權要有三個面向,維持生命,發展自我,達到群體最大幸福。由此可知,人權的有非常多面向,因此角度不同,學者們的定義也就會互有差異了。

何謂意識型態

十八世紀時,意識形態最初是指要用緊密的方法來研究科學思維,但後來幾經波折,意識型態的意義一變再變,直到近代,雖然對於意識型態的意義仍有不同的看法有認為意識型態是複合的概念,不僅是思想體系,也包括信仰體系和實踐行動的策略;也有認為意識型態是對自己和他人具有支配和操縱的性質,反映出權力的遊戲或權力的鬥爭;另有學認為意識型態為反映社會特殊階級的觀念或價值體系

、何謂普世價值 

普世價值的定義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認為普世價值即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準則;也有認為普世價值雖非每個人都相信的價值,但都是有理由相信的價值

四、肯定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一)美國的人權外交

首先,主張人權為意識型態的人應該會認為人權根本是模糊曖昧的,只有上帝才知道的東西。再來,其也認為人權不過是國家為了干涉別國內政的權力遊戲罷了。其中以美國最甚,美國的人權外交被認為是為了保護自己或支配別國利益,而以人權作為干涉的權力手段。只要被認為阻礙到美國或有利益可圖,美國就會以人權為理由,制裁他國直到目的達成為止。然而作為美國的友邦,就算是獨裁國家美國也會視而不見,但若被美國認為是不友善國家,就會找出其認為不符人權的地方予以制裁直到投降為止。例如美國的友好國家-新加坡,是一個公認的獨裁國家,然而美國攻打阿富汗,攻打伊拉克,射殺獨裁者賓拉登,仍能和另一個獨裁者-李光耀,新加坡現任總理-李顯龍,進行軍事,貿易交流。因此,人權不過就是強國的一種意識型態,支配別國利益的藉口,根本不是普世價值。

(二)亞洲價值觀

背景
亞洲價值與人權的衝突可從1993年來討論。當年聯合國要準備世界人權宣言45週年的紀念活動,包括在奧地利開人權大會,各國進行籌備的工作。19933月在曼谷,亞洲政府一起開會(包含非政府組織),為了準備六月份聯合國在維也納即將舉行的世界人權宣言45週年紀念會議。亞洲政府未公開宣布意見前,非政府組織先行發表了一個人權宣言,強調人權是普遍性的,批評用國家主權來壓迫或限制人權,其中所言:
「雖然我們要推動文化多元化概念,但是那些不符合普遍性人權或婦女權的文化行為,是我們所不能容忍的。由於人權是大家都關注的,也是普遍性的價值,因此推動人權不可能侵犯國家主權。」於此,非政府組織要告訴全世界「亞洲價值觀」並不是所有亞洲人的看法。
不過。19934月在曼谷,官方人權宣言則仍使用亞洲價值的概念:
「我們承認人權在性質有普上是遍性的,但是我們必須在活潑的進化過程當中來看人權,我們也同時要注意到國家或地區的特色、歷史、文化。宗教背景。」這無疑是說亞洲不需要普遍性的人權,且當普遍性的人權與文化背景有衝突時,就不要普遍性的人權。
何謂亞洲價值觀
「亞洲價值觀」強調:在早期,人權在西方可以提到自由、平等、民主、投票的概念,但亞洲的文化特色與環境不像西方那樣,比較不關心民主的問題,較重視社會安定與經濟,因此亞洲人權重視溫飽而已。亞洲價值觀的概念,首次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代日本利用 「大東亞共榮圈」的概念,日本想領導東亞地區,但又不能用日本的價值觀(怕其他國家不接受),因此使用「東亞」的概念來推動共同的經濟社會,但不僅沒有成功,反而因日本軍隊侵略亞洲各國留下非常負面的影響。
國家案例-新加坡
二次大戰後,新加坡從馬來西亞獨立,新加坡提出亞洲價值觀,是一個經濟穩定、政府控制、嚴格法律、比較沒有自由民主的政府。當時新加坡不敢用「中國價值」的名稱,因為人口有其他族群,又不可以用馬來價值,因為若用馬來就不應該離開馬來西亞,所以只好能用 「亞洲」作為共同文化的標誌。新加坡經濟繁榮,政治受中央控制,人民生活必須服從嚴格法律,例如按人口比例來看,新加坡是全世界死刑最多的國家。
國家案例-印尼
1993年,印尼外交部長曾說:「雖然人權在性質上是普遍的,但是一般人都承認它們在每一個國家的表達和實踐,應該是每一個政府要負責。每一個國家有她獨特的價值系統。這我們必須要考慮到。」這段話。基本上是要否定人權的普遍性。
聯合國不贊成「亞洲價值觀」,但當時的東南亞國協仍保持自己的主張
19936月聯合國發表維也納人權宣言:
「所有人權都是普遍性的,不能分裂的,彼此有關係的,也是一套的"國際社會必須普遍性來看人權也完全平等的,每一個權利都給它同樣的重要性。雖然我們要考慮到國家和地區的特色,以及不同的歷史。文化。宗教背景,但是國家有責任,無論她們的政治。經濟、文化系統如何,要推動和保護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這宣言引用曼谷宣言的一些話,不過意思不是那麼的清楚。按照字面的意思。該文獻不贊成亞洲有特殊人權的看法。但是同時也不直接否定它。
!9939月在吉隆坡,東南亞協會開會時。發表吉隆坡人權宣言,其前言云:
「我們東南亞協會的人民接受人權是在一直活潑的發展過程當中,每一個國家有她自己的歷史經驗和經濟。社會、政治、文化事實及價值觀。」
雖然表面上符合維也納人權宣言,但很明顯地保留亞洲特色的看法,認為亞洲未發展到高級人權標準。因此不需要重視人權。

、反對人權為意識形態的產物,絕非普世真理

(一)人權不分文化,種族,是一普世價值

1學者Daniel Bell駁斥亞洲價值觀,肯定人權的普遍性

Daniel Bell分析支持亞洲價值觀的人的立場,認為東亞地區的國家利用三個理由支持他們拒絕人權的看法
()國家未準備好接受所有人權。如國家太窮、太缺乏法制等
()權是西方的概念並使用西方的方法進行
()除了基本普遍權利之外,其他權利受到文化差異的影響。
Daniel Bell認為,說國家尚未準備好,那究竟要等多久才算準備好,這問題很難回答。像俄國為了加入歐洲理事會。就必須廢除死刑,無所謂準不準備好的問題。關於第二點,若說人權是西方的概念,我們首先要記得《世界人權宣言》不只是單獨西方人所寫的,實際上中國的代表影響很大。何況,認為人權是西方概念也不是一個反對人權的理由,現在世界上很多發明亦是西方的,人們也無排拒。應該說,無論是哪裡來的,只要是好的,就可以接受。關於第三點,有沒有什麼人權是可以接受不同文化的差別? Daniel Bell 認為,有些國家也許可以發展自己保護人權的方式,比方杜會權談到如何保護老人家,在一個儒家的社會,人們很重視這一點,他們的作法可能就跟西方國家不--樣,他們喜歡將老人家留在大家庭裡,兩者雖都重視老人家。但用的方式不一樣。基本上我們承認在人權的實踐上。可以因不同文化而有不同的看法,但並不否定人權的普遍性。

2、正因人權常被剝削,才更應該要保護

有學者談到日本文化時,說日本文化是公司團結的文化,西方的人權是個人主義,所以西方的概念不符合日本。但是此種說法就被人批評,有學者認為日本的大公司概念,是因為這些大公司和領導政治及黨的階層有很密切的關係,實際上是有權的人,利用大公司來壓迫所有的人,所以他們不願意改變社會現況。在韓國也發生類似的情況,大公司的創辦人還被逮捕。他們發現這些大公司實際上是為「權」工作.而不一定是人們及社會所要的。
因此,我發現常常有人會因為人權阻礙到自己時,就會宣稱人權不適合自己國家,人權不過是西方的產物,人權不過是一種意識型態罷了,然而這些宣稱的人或國家,卻正是進行剝削弱者的行為者。

(二)「世界人權宣言」的「不分」原則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
人人皆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他種主張、國籍或們的、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地區的政治、行政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世界人權宣言是當時歷經多年,群聚非常多個國家代表研議而成,其中包括中華民國駐美大使-張篷春,智利代表,黎巴嫩代表等,是許多國家,許多文化在一起所共同製作的人權宣言,因此不應該認為人權是專屬於某一群體,某一意識形態的產物。並且此條文很明確的表示了人權是普世的,是「不分」的,是平等的,更能闡釋人權是普遍的共同理念,共同信念。

松勁樓政治概念導論期末報告

政體必定腐化,民主亦同



一、        政體腐化的定義
二、        政體的運作與定義
三、        反對命題的論點
四、        結語

  政體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是由歷史生成與人類理性創建的產物。然而世間受造物無不面臨腐化,即使是人為造物的政體,也面臨與生物之老化而腐敗的必然趨勢。本文嘗試解釋與界定「政體腐化的概念,分析重點從政體運作原理與政治原則失調的角度去探討造成政體腐化的因由,試以描繪與判定政體腐化的特徵。然而政體腐化的因果關係並非如此單純,政體腐化也絕非是單一趨勢。所以我們提出反對命題的論點是: 「政體的發展,不一定只有腐化一途,也有改良防止其蔓延的可能。」因此提出政體改良的主張:( )權力的更替:透過定期選舉與權力交替的機制,促進政體的生命週期循環與新陳代謝,而權力更替最重要的意義便是控制腐化的蔓延;( )自我修正:政體系統運作中有自我修正的機能,確保社會與政治的穩定。這些自我修正的機制是政府三權分立與制衡制度,防止權力集中與濫權情行發生。
  改良是為了消除腐敗,但腐敗又會隨改良而生,給予執政者或社會改變的壓力,所以兩者是共生,目的是延長政體運作時間,是作為革命的替代物。這也可以解釋到,一個政體運作是公認腐敗,但沒有很快被革命取代。



一、政體腐化的定義

  政體是國家政治體系運作的形式,一般而言是指政府的管理體制、組織運作等,也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從廣義而言,政體的體系運作應概括體制內(政制和統治者)和體制外(社會人民) 。就法律層面而言,政體的腐化是指:當法律與事實相衝突,過時的法律並不能解決現實的問題,因此造成政體與社會運作的窒礙難行。美國學者Huntington指出政治腐化可界定為不當行使(misuse)公職或公權威以獲取未受法律認可的個人利益。簡而言之,就是公務人員不再循守法律,以致出現濫用與違反法律之事,如貪污、通過與社會價值不符的法案。根據以上定義而言,政府放棄原有的原則和信仰便是「腐化」。孟德斯鳩更指出「每一政府的腐化通常室友原則腐化開始」。誠然,不同的政體有其不同運作的原則,而原則就是維繫該種政體存續的重要因素。所以當現實政治與政治原則出現偏離的情況,就是「腐化」。


二、政體運作與腐化
  在政體運作中,可以從政體的分類、原則和變遷去解釋,分析腐化後發展的方向。
  按照政體的分類,可以按政體的運作的「支配者」多寡作出分類。以一人支配者,可以分為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以少數人支配者,可分為貴族與寡頭政體;以多數人支配者,則可分為民主與暴民政體。當中以可為較健康的政體為君主、貴族和民主,而專制、寡頭和暴民就是他們的變體,也就是原政體腐化後出現的變化。
  根據孟德斯鳩的定義不同政體是有其運作的「原則」,也就是政體健康存續的重要的條件。君主、貴族和民主政體各有不同運作原則。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寵」,君主以其威望得到國家榮耀,以及以爵祿獎勵人民,因此可以鼓舞和團結國民。貴族政體則以「禮讓」式道德為原則,即是屬於少數的統者層顧及下層人民的關係,也關注他們的需要。民主政體則講求「政治道德」,有別於禮讓,這是一種全體性的政治信仰,比如是守法、愛平等云云。從三者可見到存續的原則都是一種團結上下的手法,只是政體不同所以手法不一。因此也可以指出,統治者和人民之間是有一種契約式的精神關係,「政體原則」就如一條絲帶把兩者連結在一起,形成一道契約關係讓政體存續。
   政體的變遷趨勢以多向性發展。當政體出現原則偏離(腐化)的問題時,眼前就有兩種選擇,一是維持原有政體;二則是捨棄現有的政體模式,創立並以新政體來迎合現實狀況。按鮑裡貝士的循環論,腐化後的政體將會以解決前者原則問題的新政體取代,且是一種圓形方式操作,其模式如下:

君主(政體) →暴君→貴族→寡頭→民主→暴民→專制→君主

  然而循環論並非政體的必然趨勢,因為政體發展是多向性的,不同的政體也會因當地風俗文化、歷史思想、內部精神文化與外部的壓力等等影響而不盡相同。中國是一個以「君主--士大夫/士紳--人民」為結構的君主政體,但基於內部文化變遷和外力影響,結果最後由君主政體變遷為民主政體。由此可見,當政體變遷時,沒有一定可考的變遷鐵律,乃要參考其處身的時代與文化因素等等。
  由政體的分類、原則和變遷這三方面可以得出政體在其原則(規範界線) 下的運作要點與變遷。所以接著下文會論述運作原則失調之問題,也就是政體腐化,並將會以憲政制度、統治者和社會三方面分析。

   首先,以憲政制度而言,憲政失效就是法律不被尊重與無法發揮效用。即使有再成熟的法制,羅馬帝國末年仍然出現法制崩潰的情況。法律是可以保障人民,界定政府與人民關係。然而隨社會發展法律變得「不合時宜」。法律的制定不合符自然法原則或與社會精神,就會造成腐化問題。舉例而言,當利益集團(如財團)試圖加入政府,但法制上不被批准就會以賄賂等非法的行為來達到目的。由此可見利益團體在合法範圍內無法達到目的,便會採取違法手段。除此之外,監督政府的制度難以運作,也可視之為法制的破壞。法制就好像政體原則的體現般,當原則被違反,也就是崩潰腐化的情況。
  其次,就統治者而言,統治者脫離民眾就令到政府與人民關係中斷,出現腐化。在任何政體都是需要與民眾保持關係,比如君主政體需要用榮寵拉攏民眾支持政府,但當君主自行獨斷破壞這種制度,不重視人民想得到榮譽(封爵) 終令到關係中斷。統治者相對于人民,是握有權力較大的一方,當擁有權力後腐化也是必然之事。當統治者個人德行墜落、思想上腐化(與民間脫節,只為集團服務…) 就會做成關係脫節。法國路易十六因為面對國內嚴峻經濟問題,要求憲政改革的聲音顯得無能為力,國人眼中路易十六奢華無道的形象與國內困況形成鮮明對比,終促成革命的發生。路易十六在面對民眾開放權力要求下卻仍死抱權威,在與民眾願望不符的法國便放棄君主制。而後來多年的動亂也源自統治者與民眾關係脫離而致。由此可見統治者不重視下各階層,只為私利和權力,這就是對統治者的腐化。
   最後,以社會而言,人民思想上改變也會做成腐化問題。當傳統價值與新思想互相對立時,便會出現腐化情況。人民在政體中是有一定的位置,而且信奉一個既定的價值,而當這個價值改變時(外力或時代使然) ,人民無法履行其位置與責任,「民非民」的情況就造成腐化情況。傳統社會結構和價值當被外來力量衝擊時,人民所信奉的傳統便出現對立,這時候便容易出現腐敗的情況,如社會結構崩潰。而在民主國家裡,人民的位置變得更為重要,當人民放棄其公民身份應有的責任如放棄監督政府,這種思想改變就會容易造成腐化。
   憲政和統治者因素可見到「政府--人民」的契約關係中,因為政府一方擁有較優勢的位置與權力,在「絕對的權力會造成絕對的腐化」下,政府(決策者) 破壞與民眾的契約關係脫離。而社會因素則反映出契約關係中,人民自己放棄或不願奉行在政體中自身的責任和信仰,造成之腐化問題。 「民非民,法非法,政非政」這種契約關係失衡造成政體腐化現象。


托克維爾所觀察到的民主體制失衡發展的可能危機有三:
第一、多數專制(majority tyranny)
  主權意涵著代表,在民主政治中,多數統治似乎因道德和數學的理由而使多數成為唯一適當的代表。(Spitz,1984:xi,75-80;韋洪武,1996:20-1)托克維爾並不否定多數統治的道德正當性。他擔憂的是多數專制的多數或其代理人的力量有可能被誤用或濫用。在這種的情況下,多數專制對少數或個人(意見與思想上)的壓制與束縛作用常常不是政治或法律權威所能比擬的,而且為社會所認可。這種政治與社會結構的失衡乃是誘發權力濫用的溫床,對多數正當性的依賴如信仰宗教一樣,雖不致摧毀肉體卻扼殺靈魂。
托克維爾認為凡嚮往思想自由的人都應與民主社會的這種自然傾向奮力一搏。(Schleifer,1980:209)
第二、民主專制(democratic despotism)
  所謂民主專制,依托克維爾的界定,是指「一個巨大的保護性權力」或父權式政體:
  獨占地負責滿足其需要與監管其命運。此一權力絕對至上,鉅細靡遺,規律運行,精明智慧而溫和親切。它不像親權為子女的未來生活作準備,反而試圖保持人民在永遠的幼稚狀態。它樂見公民歡享快樂,只要他們別無所求; 它樂於為公民的「幸福」效勞,但要成為「幸福」的唯一代理人與判斷者; 它提供安全、保護、享樂所需設施,處理重要事務,指導工商企業,規範遺 產繼承並分配之。政府權力為什麼不應該如此完全解脫其公民的焦思苦想和 對生活的所有操煩呢?如此政府權力每天都使自由選擇更無用更稀少。限制 自由意志的活動於更狹窄的(生活)範圍,並一點一滴剝削公民自身能力的 適當發揮。平等使人民對此早有準備,傾向於容忍這種政府權力並經常認為 這是有利於自己的。(DA:692)

  由於現代資本主義的刺激,多數人民以消費政治的立場,叫囂以爭取國家的物質性滿足。政治人物為爭奪權力,以眾人幸福的需求為手段,使得人民「自願」放棄為公共事務運用自由意志、發揮參與統治的能力為目的,使人民保持於永遠無知的狀態,遂乃競相喊價,諂媚選民。其結果是竊佔所有公共領域的論述空間與對意識型態的操控。民主專制宣稱以自由為基本信念,以致被奴役者由始至終都相信自己是生活在自由、民主、富裕的國家。這是民主專制中最危險和欺騙性的部分。

第三、中央集權(centralization)
  托克維爾早已在十九世紀便預見中央集權之趨勢是不可避免的,歸納而言有以下原因:
1.貪婪的價值觀使人民只能向政府求援。因中介力量均已消失,個體又是孤立而無力,最終造成只有使政府的力量獨大且持續擴張。(DA:669,672)
2. 中產階級要求政府代表其私利。雖然大家原則上都反對政府權力集中, 但實際上卻又提倡自己的特殊案件是個例外,以致政府權力四處擴張。(DA:672
3. 出於私產制的目的,人民不得藉著政府的力量維持社會秩序穩定與消除暴力動亂。這又進一步使人民交出其它的相關權利。(DA:671-2)
4. 工業社會內需要政府扮演中介的角色,以調停勞工與資本家的糾紛, 並減輕繁榮與貧窮的差距所帶來的影響與對立。此外,工業化帶來犧牲勞工健康或生命的工作條件,因而需要政府妥為規定、監督、限制。(DA:684)托克維爾擔憂工業力量與政府權力的結合,他認為經濟與政治權力的結合是催生專制的基本條件。(DA:685-7)
  此外戰爭、經濟和其它各類危機也都會使得政府權力更加集中。中央集權取得政治體制的正當性,一方面為多數和民主專制鋪路;另一方人民在社會上的地位變的孤立而冷漠以致失去政治的公民性格。大體上,托克維爾對民主體制可能的腐化現象,最關心的是公民性格及政治參與美德能否維持均衡發展,以及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如何兼顧,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能否協和互利。


四、反對命題的論點

  命題的設立「政體必然腐化,民主亦同」,在邏輯上是正確的。我們認同所有的政體是存在腐化因素,而且必定步入腐化,正如人的身體般誕生之日即步入死亡。但這樣描述政體的發展會過於獨斷,忽視政體內其他可能性。
  命題中的邏輯是把政體比作人類的身體,其模式是「政體誕生→腐化→滅亡/被取代」。這樣可以看到,當一個政體出現腐化現象,其原則已不再有效運作時,失望而躁動不安的人民便要推到現在不值得捍衛的政體,另採用更有效的政體運作下去。從此情況可見,此邏輯帶出「腐化的政體必定被消滅」的情況,所以政體變遷會更快,而且革命運動也會多不勝數。因為躁動不安的人民急於置換腐化的政體,換來給他們美好生活的政體。由此可見,此邏輯只為政體加入「腐化」因素,忽略腐化的程度,以及人民對政體的堅持和文化思想上發展。
  因此我們在政體發展中加入「改良」因素,所以我們的論點是「政體的發展,不一定只有腐化一途,也有改良」。所謂「改良」,是相對於腐化,其目的是緩和現實政治和政治原則的平衡。政體誕生到出現腐化,隨之而來就是改良,所以我們的邏輯是「政體誕生→腐化→改良→腐化→改良→腐化後被革命取代」。
  首先,政體的運作就是為了其自身存續,避免被消滅的情況出現。不論政府還是社會,都會期望現在政體持續,前者為了政府政權穩定,而後者則因對政體仍抱有信心。所以政體為了延長「生存時間」,在面對腐化問題後便作出相應改革,解決政治、社會衝突等問題,目的在於避免政權被取代,甚至政體被消滅的狀況出現。因此基於此目的,「改良」如藥般醫治腐化的政體,以延長政體運作時間,避免「革命」出現,為革命的替代物。
  其次,改良為緩和腐化現象,而政體腐化和改良程度是起伏不一的。政體起點是繼承前一個政體腐敗與混亂情況,但立國初團結性高讓制度等等漸上軌道,這是讓政體為鞏固的改良(針對上個政體的失誤)。但到一段時間政治機器運轉漸漸變慢,出現腐化現象,因此出現反對、要求改革的聲音,這可以是要求更換政權和內部自我修正。而出現上圖的轉捩點和程度,包括由鞏固的政體變為腐化和腐化變成改良,上圖可見是高度不一。這可反映政體改良的實行和持續性是關乎政權的改革程度和人民監督政府的程度。
  再之,腐化是不可完全消滅,它和改良是互相共生的狀態,以及互相角力的狀態。每一個時期的政體都必然存在腐化,只是分輕重程度而已,當大選時為吸引支持,而以公職作吸引政黨人士支持,這是一種輕度腐化。但腐化越嚴重時,要求改良的聲音也越大,反之亦然。由此可見到腐化與改良是一直在互相角力的狀態。在改良時就是為了緩和腐化,因此不斷修正腐化的事物,不過腐化的因素也會在改良中而生,形成下一波的腐化,當改良到一定程度政體得到鞏固時,腐化便日漸增多,伴隨著是下一波改良的因素,如此互相在政體中出現。
  然後,腐化和改良是推動政體的演化,但每一政體的演化是不一樣的。政體一開始誕生,是建構於舊政體時代所提出新政體的理論,因此架構是不完備的。但當經過一段時間發展,包括腐化和改良後,政體發展和架構日漸完備。但基於國內歷史文化,外力影響等因素下,即使相同的政體其演化和演化點也不會一樣,這也可以解釋到部分實行民主國家,但仍有威權統治和政黨政治薄弱的情況。
  最後,政體的最終結局是被消滅,這是改良也沒法制止的情況,取而代之是另一個新政體。當政體演化到後期,其效能已不可有效應付社會轉變,即使有改良來緩和情況,但政體效能日漸減少已成事實。而這時期思想上就會有建立新政體的思想出現,而且會日漸增加和成熟,到這個政體完全無法達到其統治原則,就會出現一場消滅舊政體的革命。歷史上不少政體被消滅前都會作出最後改良的嘗試,如法國路易十六的憲政改革,晚清改革,但最後仍然被人民消滅,以民主政體取代之。關鍵在於即使環境轉好也有改革,但卻無法達到人民目的,人民覺得政體已不可為他們帶來「幸福的生活」,而且思想上有新政體的概念,便用革命取代之。
  由上之論述可見,政體運作不單有腐化,而且是有自我修正機能,促使政體演化至成熟。然而這樣只是延長政體運作時間,極力避免政體被消滅,出現其變體這類不健康政體。民主政體因為以多數人為支配,相較於其他政體是有更強的自我修正能力。托克維爾(Tocqueville) 指出避免腐化是在公民性格和政治參與,公私利兼顧,中央和地方協和互利和美德。簡言之,公民的位置是左右著民主政體發展。其他政體因為支配者不是多數,因此即使會關注到多數民眾,這些少數統治者因其優越性而逐漸變得自私,實行政策也會先保障自身利益,多數的民眾即使有改良聲音,但卻缺乏渠道實行。而民主政體卻因為以公民為支配者,統治者雖然是少數政治,但不得不關注他們,民眾的政治參與就成了強大壓力迫使政府作出改良。出於現實層面是為了政權延續和選舉利益,避免過分腐化而失去執政黨地位。而人民的政治參與,因法律給予的權利,讓他們可以參與更多,他們的民意、反對聲音就對政府起了指標作用。
   一戰後的時代可謂是一個「民主失落」的時代,此時期民族主義高脹,而民主政制顯得停滯不前的狀況。下列將會以德國和英國作為例子。以英國為例,英國可說是一個長歷史的民主國家,然而在這一個時期英國卻要對民眾不滿政府,新政黨興起(工黨),選舉權擴大,經濟不景等等問題。英國政治環境正面對全新的挑戰。總的來說,這是英國一個轉型時期。在這個失落時代中英國仍可堅持民主,不成為專制獨裁國家,重點在於其民主原則的緊持,如適應時勢尊重新勢力在其原則內興起。 
  反觀當時的德國,雖然他們那時擁有具完整的民主憲法,但他們缺乏民主政體的傳統,其公民本習慣專制君主政體下生活,公民缺乏民主政體所要的特性,結果就做成專制政體興起。這可見兩個國家的民主政體演化點不一樣所導致的給果。

五、結論


  政體的發展無疑是會出現腐化,而且其腐化也會導致滅亡。然而政體乃由人建立,維持政體的關鍵也是在於人。故此政體發展中有改良和腐化兩種力量交錯運作。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系,也就是當中的關鍵。在民主時代下,公民特性更顯得重要,因此面對政體腐化,公民有責任對政體作出改良。由此我們認為「政體的發展,不一定只有腐化一途,也有改良的可能」。




引用與參考論文與書目: 2003.《論托克維爾的政治思想── 一個共和主義的詮釋》 。韋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