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必定腐化,民主亦同
一、
政體腐化的定義
二、
政體的運作與定義
三、
反對命題的論點
四、
結語
政體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是由歷史生成與人類理性創建的產物。然而世間受造物無不面臨腐化,即使是人為造物的政體,也面臨與生物之老化而腐敗的必然趨勢。本文嘗試解釋與界定「政體腐化」的概念,分析重點從政體運作原理與政治原則失調的角度去探討造成政體腐化的因由,試以描繪與判定政體腐化的特徵。然而政體腐化的因果關係並非如此單純,政體腐化也絕非是單一趨勢。所以我們提出反對命題的論點是: 「政體的發展,不一定只有腐化一途,也有改良防止其蔓延的可能。」因此提出政體改良的主張:( 一)權力的更替:透過定期選舉與權力交替的機制,促進政體的生命週期循環與新陳代謝,而權力更替最重要的意義便是控制腐化的蔓延;( 二)自我修正:政體系統運作中有自我修正的機能,確保社會與政治的穩定。這些自我修正的機制是政府三權分立與制衡制度,防止權力集中與濫權情行發生。
改良是為了消除腐敗,但腐敗又會隨改良而生,給予執政者或社會改變的壓力,所以兩者是共生,目的是延長政體運作時間,是作為革命的替代物。這也可以解釋到,一個政體運作是公認腐敗,但沒有很快被革命取代。
一、政體腐化的定義
政體是國家政治體系運作的形式,一般而言是指政府的管理體制、組織運作等,也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從廣義而言,政體的體系運作應概括體制內(政制和統治者)和體制外(社會人民) 。就法律層面而言,政體的腐化是指:當法律與事實相衝突,過時的法律並不能解決現實的問題,因此造成政體與社會運作的窒礙難行。美國學者Huntington指出政治腐化可界定為不當行使(misuse)公職或公權威以獲取未受法律認可的個人利益。簡而言之,就是公務人員不再循守法律,以致出現濫用與違反法律之事,如貪污、通過與社會價值不符的法案。根據以上定義而言,政府放棄原有的原則和信仰便是「腐化」。孟德斯鳩更指出「每一政府的腐化通常室友原則腐化開始」。誠然,不同的政體有其不同運作的原則,而原則就是維繫該種政體存續的重要因素。所以當現實政治與政治原則出現偏離的情況,就是「腐化」。
二、政體運作與腐化
按照政體的分類,可以按政體的運作的「支配者」多寡作出分類。以一人支配者,可以分為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以少數人支配者,可分為貴族與寡頭政體;以多數人支配者,則可分為民主與暴民政體。當中以可為較健康的政體為君主、貴族和民主,而專制、寡頭和暴民就是他們的變體,也就是原政體腐化後出現的變化。
根據孟德斯鳩的定義不同政體是有其運作的「原則」,也就是政體健康存續的重要的條件。君主、貴族和民主政體各有不同運作原則。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寵」,君主以其威望得到國家榮耀,以及以爵祿獎勵人民,因此可以鼓舞和團結國民。貴族政體則以「禮讓」式道德為原則,即是屬於少數的統者層顧及下層人民的關係,也關注他們的需要。民主政體則講求「政治道德」,有別於禮讓,這是一種全體性的政治信仰,比如是守法、愛平等云云。從三者可見到存續的原則都是一種團結上下的手法,只是政體不同所以手法不一。因此也可以指出,統治者和人民之間是有一種契約式的精神關係,「政體原則」就如一條絲帶把兩者連結在一起,形成一道契約關係讓政體存續。
政體的變遷趨勢以多向性發展。當政體出現原則偏離(腐化)的問題時,眼前就有兩種選擇,一是維持原有政體;二則是捨棄現有的政體模式,創立並以新政體來迎合現實狀況。按鮑裡貝士的循環論,腐化後的政體將會以解決前者原則問題的新政體取代,且是一種圓形方式操作,其模式如下:
君主(政體) →暴君→貴族→寡頭→民主→暴民→專制→君主
然而循環論並非政體的必然趨勢,因為政體發展是多向性的,不同的政體也會因當地風俗文化、歷史思想、內部精神文化與外部的壓力等等影響而不盡相同。中國是一個以「君主--士大夫/士紳--人民」為結構的君主政體,但基於內部文化變遷和外力影響,結果最後由君主政體變遷為民主政體。由此可見,當政體變遷時,沒有一定可考的變遷鐵律,乃要參考其處身的時代與文化因素等等。
由政體的分類、原則和變遷這三方面可以得出政體在其原則(規範界線) 下的運作要點與變遷。所以接著下文會論述運作原則失調之問題,也就是政體腐化,並將會以憲政制度、統治者和社會三方面分析。
首先,以憲政制度而言,憲政失效就是法律不被尊重與無法發揮效用。即使有再成熟的法制,羅馬帝國末年仍然出現法制崩潰的情況。法律是可以保障人民,界定政府與人民關係。然而隨社會發展法律變得「不合時宜」。法律的制定不合符自然法原則或與社會精神,就會造成腐化問題。舉例而言,當利益集團(如財團)試圖加入政府,但法制上不被批准就會以賄賂等非法的行為來達到目的。由此可見利益團體在合法範圍內無法達到目的,便會採取違法手段。除此之外,監督政府的制度難以運作,也可視之為法制的破壞。法制就好像政體原則的體現般,當原則被違反,也就是崩潰腐化的情況。
其次,就統治者而言,統治者脫離民眾就令到政府與人民關係中斷,出現腐化。在任何政體都是需要與民眾保持關係,比如君主政體需要用榮寵拉攏民眾支持政府,但當君主自行獨斷破壞這種制度,不重視人民想得到榮譽(封爵) 終令到關係中斷。統治者相對于人民,是握有權力較大的一方,當擁有權力後腐化也是必然之事。當統治者個人德行墜落、思想上腐化(與民間脫節,只為集團服務…) 就會做成關係脫節。法國路易十六因為面對國內嚴峻經濟問題,要求憲政改革的聲音顯得無能為力,國人眼中路易十六奢華無道的形象與國內困況形成鮮明對比,終促成革命的發生。路易十六在面對民眾開放權力要求下卻仍死抱權威,在與民眾願望不符的法國便放棄君主制。而後來多年的動亂也源自統治者與民眾關係脫離而致。由此可見統治者不重視下各階層,只為私利和權力,這就是對統治者的腐化。
最後,以社會而言,人民思想上改變也會做成腐化問題。當傳統價值與新思想互相對立時,便會出現腐化情況。人民在政體中是有一定的位置,而且信奉一個既定的價值,而當這個價值改變時(外力或時代使然) ,人民無法履行其位置與責任,「民非民」的情況就造成腐化情況。傳統社會結構和價值當被外來力量衝擊時,人民所信奉的傳統便出現對立,這時候便容易出現腐敗的情況,如社會結構崩潰。而在民主國家裡,人民的位置變得更為重要,當人民放棄其公民身份應有的責任如放棄監督政府,這種思想改變就會容易造成腐化。
憲政和統治者因素可見到「政府--人民」的契約關係中,因為政府一方擁有較優勢的位置與權力,在「絕對的權力會造成絕對的腐化」下,政府(決策者) 破壞與民眾的契約關係脫離。而社會因素則反映出契約關係中,人民自己放棄或不願奉行在政體中自身的責任和信仰,造成之腐化問題。
「民非民,法非法,政非政」這種契約關係失衡造成政體腐化現象。
托克維爾所觀察到的民主體制失衡發展的可能危機有三:
第一、多數專制(majority tyranny)
主權意涵著代表,在民主政治中,多數統治似乎因道德和數學的理由而使多數成為唯一適當的代表。(Spitz,1984:xi,75-80;韋洪武,1996:20-1)托克維爾並不否定多數統治的道德正當性。他擔憂的是多數專制的多數或其代理人的力量有可能被誤用或濫用。在這種的情況下,多數專制對少數或個人(意見與思想上)的壓制與束縛作用常常不是政治或法律權威所能比擬的,而且為社會所認可。這種政治與社會結構的失衡乃是誘發權力濫用的溫床,對多數正當性的依賴如信仰宗教一樣,雖不致摧毀肉體卻扼殺靈魂。
托克維爾認為凡嚮往思想自由的人都應與民主社會的這種自然傾向奮力一搏。(Schleifer,1980:209)
第二、民主專制(democratic despotism)
所謂民主專制,依托克維爾的界定,是指「一個巨大的保護性權力」或父權式政體:
獨占地負責滿足其需要與監管其命運。此一權力絕對至上,鉅細靡遺,規律運行,精明智慧而溫和親切。它不像親權為子女的未來生活作準備,反而試圖保持人民在永遠的幼稚狀態。它樂見公民歡享快樂,只要他們別無所求; 它樂於為公民的「幸福」效勞,但要成為「幸福」的唯一代理人與判斷者; 它提供安全、保護、享樂所需設施,處理重要事務,指導工商企業,規範遺 產繼承並分配之。政府權力為什麼不應該如此完全解脫其公民的焦思苦想和 對生活的所有操煩呢?如此政府權力每天都使自由選擇更無用更稀少。限制 自由意志的活動於更狹窄的(生活)範圍,並一點一滴剝削公民自身能力的 適當發揮。平等使人民對此早有準備,傾向於容忍這種政府權力並經常認為 這是有利於自己的。(DA:692)
由於現代資本主義的刺激,多數人民以消費政治的立場,叫囂以爭取國家的物質性滿足。政治人物為爭奪權力,以眾人幸福的需求為手段,使得人民「自願」放棄為公共事務運用自由意志、發揮參與統治的能力為目的,使人民保持於永遠無知的狀態,遂乃競相喊價,諂媚選民。其結果是竊佔所有公共領域的論述空間與對意識型態的操控。民主專制宣稱以自由為基本信念,以致被奴役者由始至終都相信自己是生活在自由、民主、富裕的國家。這是民主專制中最危險和欺騙性的部分。
第三、中央集權(centralization)
托克維爾早已在十九世紀便預見中央集權之趨勢是不可避免的,歸納而言有以下原因:
1.貪婪的價值觀使人民只能向政府求援。因中介力量均已消失,個體又是孤立而無力,最終造成只有使政府的力量獨大且持續擴張。(DA:669,672)
2. 中產階級要求政府代表其私利。雖然大家原則上都反對政府權力集中, 但實際上卻又提倡自己的特殊案件是個例外,以致政府權力四處擴張。(DA:672)
3. 出於私產制的目的,人民不得藉著政府的力量維持社會秩序穩定與消除暴力動亂。這又進一步使人民交出其它的相關權利。(DA:671-2)
4. 工業社會內需要政府扮演中介的角色,以調停勞工與資本家的糾紛, 並減輕繁榮與貧窮的差距所帶來的影響與對立。此外,工業化帶來犧牲勞工健康或生命的工作條件,因而需要政府妥為規定、監督、限制。(DA:684)托克維爾擔憂工業力量與政府權力的結合,他認為經濟與政治權力的結合是催生專制的基本條件。(DA:685-7)
此外戰爭、經濟和其它各類危機也都會使得政府權力更加集中。中央集權取得政治體制的正當性,一方面為多數和民主專制鋪路;另一方人民在社會上的地位變的孤立而冷漠以致失去政治的公民性格。大體上,托克維爾對民主體制可能的腐化現象,最關心的是公民性格及政治參與美德能否維持均衡發展,以及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如何兼顧,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能否協和互利。
四、反對命題的論點
命題的設立「政體必然腐化,民主亦同」,在邏輯上是正確的。我們認同所有的政體是存在腐化因素,而且必定步入腐化,正如人的身體般誕生之日即步入死亡。但這樣描述政體的發展會過於獨斷,忽視政體內其他可能性。
命題中的邏輯是把政體比作人類的身體,其模式是「政體誕生→腐化→滅亡/被取代」。這樣可以看到,當一個政體出現腐化現象,其原則已不再有效運作時,失望而躁動不安的人民便要推到現在不值得捍衛的政體,另採用更有效的政體運作下去。從此情況可見,此邏輯帶出「腐化的政體必定被消滅」的情況,所以政體變遷會更快,而且革命運動也會多不勝數。因為躁動不安的人民急於置換腐化的政體,換來給他們美好生活的政體。由此可見,此邏輯只為政體加入「腐化」因素,忽略腐化的程度,以及人民對政體的堅持和文化思想上發展。
因此我們在政體發展中加入「改良」因素,所以我們的論點是「政體的發展,不一定只有腐化一途,也有改良」。所謂「改良」,是相對於腐化,其目的是緩和現實政治和政治原則的平衡。政體誕生到出現腐化,隨之而來就是改良,所以我們的邏輯是「政體誕生→腐化→改良→腐化→改良→腐化後被革命取代」。
首先,政體的運作就是為了其自身存續,避免被消滅的情況出現。不論政府還是社會,都會期望現在政體持續,前者為了政府政權穩定,而後者則因對政體仍抱有信心。所以政體為了延長「生存時間」,在面對腐化問題後便作出相應改革,解決政治、社會衝突等問題,目的在於避免政權被取代,甚至政體被消滅的狀況出現。因此基於此目的,「改良」如藥般醫治腐化的政體,以延長政體運作時間,避免「革命」出現,為革命的替代物。
其次,改良為緩和腐化現象,而政體腐化和改良程度是起伏不一的。政體起點是繼承前一個政體腐敗與混亂情況,但立國初團結性高讓制度等等漸上軌道,這是讓政體為鞏固的改良(針對上個政體的失誤)。但到一段時間政治機器運轉漸漸變慢,出現腐化現象,因此出現反對、要求改革的聲音,這可以是要求更換政權和內部自我修正。而出現上圖的轉捩點和程度,包括由鞏固的政體變為腐化和腐化變成改良,上圖可見是高度不一。這可反映政體改良的實行和持續性是關乎政權的改革程度和人民監督政府的程度。
再之,腐化是不可完全消滅,它和改良是互相共生的狀態,以及互相角力的狀態。每一個時期的政體都必然存在腐化,只是分輕重程度而已,當大選時為吸引支持,而以公職作吸引政黨人士支持,這是一種輕度腐化。但腐化越嚴重時,要求改良的聲音也越大,反之亦然。由此可見到腐化與改良是一直在互相角力的狀態。在改良時就是為了緩和腐化,因此不斷修正腐化的事物,不過腐化的因素也會在改良中而生,形成下一波的腐化,當改良到一定程度政體得到鞏固時,腐化便日漸增多,伴隨著是下一波改良的因素,如此互相在政體中出現。
然後,腐化和改良是推動政體的演化,但每一政體的演化是不一樣的。政體一開始誕生,是建構於舊政體時代所提出新政體的理論,因此架構是不完備的。但當經過一段時間發展,包括腐化和改良後,政體發展和架構日漸完備。但基於國內歷史文化,外力影響等因素下,即使相同的政體其演化和演化點也不會一樣,這也可以解釋到部分實行民主國家,但仍有威權統治和政黨政治薄弱的情況。
最後,政體的最終結局是被消滅,這是改良也沒法制止的情況,取而代之是另一個新政體。當政體演化到後期,其效能已不可有效應付社會轉變,即使有改良來緩和情況,但政體效能日漸減少已成事實。而這時期思想上就會有建立新政體的思想出現,而且會日漸增加和成熟,到這個政體完全無法達到其統治原則,就會出現一場消滅舊政體的革命。歷史上不少政體被消滅前都會作出最後改良的嘗試,如法國路易十六的憲政改革,晚清改革,但最後仍然被人民消滅,以民主政體取代之。關鍵在於即使環境轉好也有改革,但卻無法達到人民目的,人民覺得政體已不可為他們帶來「幸福的生活」,而且思想上有新政體的概念,便用革命取代之。
由上之論述可見,政體運作不單有腐化,而且是有自我修正機能,促使政體演化至成熟。然而這樣只是延長政體運作時間,極力避免政體被消滅,出現其變體這類不健康政體。民主政體因為以多數人為支配,相較於其他政體是有更強的自我修正能力。托克維爾(Tocqueville)
指出避免腐化是在公民性格和政治參與,公私利兼顧,中央和地方協和互利和美德。簡言之,公民的位置是左右著民主政體發展。其他政體因為支配者不是多數,因此即使會關注到多數民眾,這些少數統治者因其優越性而逐漸變得自私,實行政策也會先保障自身利益,多數的民眾即使有改良聲音,但卻缺乏渠道實行。而民主政體卻因為以公民為支配者,統治者雖然是少數政治,但不得不關注他們,民眾的政治參與就成了強大壓力迫使政府作出改良。出於現實層面是為了政權延續和選舉利益,避免過分腐化而失去執政黨地位。而人民的政治參與,因法律給予的權利,讓他們可以參與更多,他們的民意、反對聲音就對政府起了指標作用。
一戰後的時代可謂是一個「民主失落」的時代,此時期民族主義高脹,而民主政制顯得停滯不前的狀況。下列將會以德國和英國作為例子。以英國為例,英國可說是一個長歷史的民主國家,然而在這一個時期英國卻要對民眾不滿政府,新政黨興起(工黨),選舉權擴大,經濟不景等等問題。英國政治環境正面對全新的挑戰。總的來說,這是英國一個轉型時期。在這個失落時代中英國仍可堅持民主,不成為專制獨裁國家,重點在於其民主原則的緊持,如適應時勢尊重新勢力在其原則內興起。
反觀當時的德國,雖然他們那時擁有具完整的民主憲法,但他們缺乏民主政體的傳統,其公民本習慣專制君主政體下生活,公民缺乏民主政體所要的特性,結果就做成專制政體興起。這可見兩個國家的民主政體演化點不一樣所導致的給果。
五、結論
政體的發展無疑是會出現腐化,而且其腐化也會導致滅亡。然而政體乃由人建立,維持政體的關鍵也是在於人。故此政體發展中有改良和腐化兩種力量交錯運作。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系,也就是當中的關鍵。在民主時代下,公民特性更顯得重要,因此面對政體腐化,公民有責任對政體作出改良。由此我們認為「政體的發展,不一定只有腐化一途,也有改良的可能」。
引用與參考論文與書目:— 2003.《論托克維爾的政治思想── 一個共和主義的詮釋》 。韋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