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期末報告進度


「政體必定腐化,民主亦同」

1. 確立腐化定義
 -政治腐化可界定為不當行使(misuse)公職或公權威以獲取未受法律認可的個人利益。(Huntington)  如濫用法律

-廣泛而言,就是放棄原有的原則和信仰。
  以契約形式作比喻,政府與人民有立約式關系,然而事實上有一方是處於有利地位(不平等關系),而權力是會令人腐化下,此就會做成上述的腐化。(腐化來自內部)

2. 政體運作與腐化
   -具循環性(專制→君主→暴君→貴族…..) ,但腐化後政體可有兩種選擇(維持/用其他)
     循環性非必然只是普遍的趨勢(模式),政體發展是本身是多向性,選擇在於人民文化民情思想等等之因素影響。

  政體腐化因由:簡而言之就是其運作原理/原則已經失調(如專制政體不再恐怖)
  -政制方面
  -統治者因素
  -人民(社會)

   政體乃由人創造,故人本身的腐化會做成政體腐化,是腐化是不可避免。人的腐化可以從經濟、社會、道德學來論,但我們認為針對政治上來論。(失去類似憲法的共同性的共識和契約:「民非民」)

  「民非民,法非法,政非政」,非單社會腐敗就做成政治腐敗,而是人民自甘墜落,自我放棄原有的權利(反抗權、投票權…)

   例子:法國大革命、德國威瑪政府、辛亥革命。

3. 民主政體腐敗理由:(續上)
  依循環論民主政體將會由暴民政體取代,而令民主政體腐化因由可從上得之,而要點是,公民性格和政治參與,公私利兼顧上敗壞。

  民生政體與其他不同是,在於支配者為多數人,所以政府官員腐敗不可怕,而是人民人心(自我放棄權利) eg:現代化→價值觀等改變

  民主政體腐敗後發展:(1) 多數專制 (2) 民主專制 (3) 中央集權

4.反對命題的論點
 「政體的發展,不一定只有腐化一途,也有改良。」

  我們認為,「腐化」是一定存在任何政體中,然而原命題的邏輯讓「腐化」變得單向化(政體誕生腐化滅亡/被取代) 。這會忽略政體系統運作中有自我改善的機能。而民主政體的自我改善機制較其他政治體制為高(契約式的道德)

  我們認為的邏輯是:政體誕生腐化改良腐化改良腐化後被革命取代
  定義改良:緩和政治原則與現實政治的平衝。
  改良的特性:(1)權力更換 (2)自我修正

  政體非如生物發展般,只有生老病死一途,而是有致力阻止最終結局出現,也就是被取代(革命) 。改良是為了消除腐敗,但腐敗又會隨改良而生,給予政策者/社會改變壓力,所以兩者是共生,目的是延長政體運作時間,是作為革命的替代物。這也可以解釋到,一個政體運作是公認腐敗,但沒有很快被革命取代。
  而革命出現的要點在於人民對政體的主觀意思(eg思想..)而變成的事實,即使政府有作為,但人民認為其作為不達標淮,就會採取此選擇。

  特別改調民主政體的機能,針對其運作原理「政治道德」而論。民主政體會被暴民政體取代,而改良就有延長的功能。托克維爾(Tocqueville)指出,避免腐化是在公民性格和政治參與,公私利兼顧,中央和地方協和互利和美德。正因民主是多數者做支配(暴民政體同一) ,故以此探討。

  例子:以民主政體為主
  (1) 美國立國後發展
  (2) 法國大革命後法國發展
  (3) 一戰後英國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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