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期末報告-本周進度

「在任何情況下,『代表』是不可能的」(立場反對)

1.代表的定義
以單一小攝事物取代複雜大型事物整體意義
-歷史例子:羅馬元老院(代議制) 、英國議會
-反對觀點:審議式民主(強調民主是各方不斷透過公平的對話產生辯證及方 案)
-反駁:直接民主(個個代表自己)的管理成本太高,意見不一致難以產生管治

2.代表的程度差別
-代表世界(例子:聯合國)
-代表國家(例子:元首)
-代表人民(例子:國會)
-反對觀點:自由意志論(他們真的可以代表每個人的意志、想法、思維嗎?)
-反駁:每個人的社經地位不同,需利用選舉選出自己及普遍接受的民意代表

3.代表例子的程度比較
由比較個人在政治參與的渠導
-絕對代表我/親自表達及參與:自己(直接民主)(例如工作場所)
-代表我程度較高:立委、議員(比例代表制) (例如社區)
-代表我程度較低:公社(民主集中制) 君主、獨裁者(絕對君主制、獨裁政體) (例如國家)
-幾乎不會只代表我個人:國際組織成員(例如共同體)
可見不論與自身的生活距離有多少遠近,生活在地球村的我們也必須有代表履行不同層面的事務

4.代表對管治的重要性
-減少管理成本
-複蓋性比較高(聯邦制)
-能快速縮窄分歧,有利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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