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況下皆無真正的公共利益」
修正上週對公共利益之定義
1.
公共利益是否有程度之區別?若有,何為最大?何為最小?
2.
損害少數人而造福多數人是否算公共利益?若非,再加上補償少數人此舉,則是否算公共利益?
3.
是否有對部分人民有益而部分人民無影響之事,若此影響為有利之事,則此仍算公共利益嗎?
在討論「公共利益的來源、公共利益對人民,對政府的關係」一直遇到對於公共利益定義的猶豫與不確定,因此我們用多個問題來討論並定出一個明確與清楚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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