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本周進度


公共利益是否應該會讓所有人皆受惠,且不傷到任何人的利益?若是傷害到少數人的利益,造就多數人之公共利益還是否為公共利益?呈上題,若是對利益受到損害的人進行補償,那是否就可稱之為公共利益呢?

公共利益應該要讓所有人都受惠,因為公共的利益代表全體,若在此條件下有例外,那就無法稱為公共的利益了 ,只能稱為部分利益

公共利益若是傷害到少數的人的利益但是卻造就多數人的利益仍為公共利益,公共的利益必定應該大於私人的利益,因為國家無法顧全所有人的利益,若是在顧全所有人的利益之下那便會使公共利益很難達成,所以人民應該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但必須對利益受到損害的一方進行補償才會是盡量的達到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應該要讓所有人都受惠,因為公共的利益代表全體"利益"


公共利益可以提醒我們關注到社會上常受忽略的族,群著眼於長遠的考量,而非立竿見影的利益。在政治鬥爭的壓力,及強勢利益之較勁下,弱勢族群易受忽略、遺忘。因此,公共利益的代議功能可以提供自由的、公平的機會利益(Wamslcy, 1990)。

由以上我們總結出公共利益之定義也就是對所有人皆有利的事物皆為公共利益

再來討論公共利益對人民以及政府的關係
對政府有加分的效果 穩定政權 提升正面形象
對人民有更好的生活品質 水準

最後在怎樣的情況下會有公共利益
在人民有需要可能有需要或政府認為必要的時候

所以在大部分的情況下皆會有公共利益只是公共利益會有程度上的區分
ex同樣是兩百萬投入台北跟投入台東會對全台灣的人民產生不同的公共利益
所以公共利益的程度大小掌握在做行政決策的人

例子部分可以能會以都更案等案例來舉例

下周可討論進度會將本周進度再帶到公平正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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