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國是一項權利」
反對立場─「不愛國不是一項權利」
者,才能成立。憲法中規定人有言論、出版、秘密通訊、信仰宗教、集會結社等自由。
2.愛國─是一種不同地方的人民,對自己祖國或所屬國家存有歸屬感並予以支持的行為及態度,是民族主義、民族精神的體現,忠於自己的國家。
接著關於反對立場的理由,由於還需要更完整的討論,因此我們在這周只討論出三項,分別為:
1.「不愛國」還未達到稱為「權利」的等級─
誠如上述權利的定義,其需要受到整個社會的支持,換句話說,可以說權利的範圍必須是一種普世的價值,需要被處在這一個社會中人民的支持,否則倘若隨便定一項不合邏輯且對人民毫無益處的權利,人民也都會一致選擇不去做,如此一來這樣的權利便形同虛設,且並未對社會中的成員有所益處甚至是影響,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普遍來說,「愛國」在各個國家內算是普遍的價值,即便人民不表現出來,但依舊會從教育或是大眾傳播媒體接收到「愛國」這樣的權利與價值;但反觀「不愛國」,不僅對人民來說並不會因其而受益,更沒有到整個社會的支持,因此,我們認為它還不足以稱作一項「權利」。
我們認為,倘若「權利」在一條直線上是位在中心的平衡位置,那麼「義務」就是位在一個較硬性極端邊,而至於「不愛國」,我們則將其定位在中心平衡位置及與義務相反的軟性極端邊之間,但是偏向哪一邊或是程度,則須視其他因素而定。
2.政體的不同所帶來的相異性─
我們認為在民主與共產國家,「權利」二字的存在意義與其價值都是迥然不同的,在這一項理由中,我們比較偏向在「權利」這個詞上面做解釋,因為在非常極端的共產國家如北韓,人民根本就沒有權利說不愛國,領導人說一就是一。在這樣的國家內,人民幾乎是受到威權體制下某種形式上的洗腦,因此我們常常能夠在電視上看到關於北韓的新聞─人民寧可過著窮苦的生活,也要支持領導人、支持政府將大錢花在軍事武器上。我們打算在這個論點中提出民主及共產國家各一實例來做更清楚的解釋,共產國家就以北韓為例。在這個論點上我們還要再更加強支持的說服力,因此還會再繼續討論。
下周我們將先完成把理由2作更完整的說明,再討論並提出其他支持反對立場的理由。接著,書面報告部分也將由各個組員分別認領不同的標題,分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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